標題: Uber案 控辯就條例合憲性陳詞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警方去年放蛇拘捕7名電召汽車手機應用程式Uber的司機,其中5人早前否認「駕駛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及「沒有第三者保險而在道路上使用車輛」罪,控辯雙方今就《道路安全條例》是否合憲進行陳詞。

5名被告分別為陳子麟、梁愷信、劉均榮、陳鍵豐及陸振邦,年齡介乎29至53歲,由資深大律師赫健士代表,案件今進行初步聆訊,被告毋須出席,正式審訊則訂在11月30日。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