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獲批建新燃氣組 港燈料加費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行會早前突然批准港燈興建一台新燃氣發電機組「L11」,以達致二○二○年環保目標,將本港的燃氣發電比率增加至總發電燃料組合的一半。環境局昨指,「L11」將在二○二○年起的三年間,為港燈帶來每年至少八億多元的額外燃料開支,即相當於對電費造成每度電平均增約八點五仙。

據環境局文件顯示,「L11」的估計總資本支出約為四十一億三千多元,將於二○二二年一月投產,此前港燈需延長即將退役的燃氣發電機組「GT57」的運作。增設「L11」會令港燈在二○二○年至二二年期間,每年分別付出約八億七千元至九億一千元的額外燃料開支,相當於增加每度電的電費平均約八點五仙。此外,「L11」興建期間的部分支出已需入帳,令港燈未來兩年每度電的基本電費分別增加零點二仙及零點三仙。加上延長「GT57」的運作對二○二○和二一年的基本電費影響,分別為每度電零點三仙和零點二仙。

環境局又指,「L11」對財政產生的全面或最大影響將會在二○二二年投產時出現,程度將視乎多種重要但現階段無法確定的因素而定,包括下一份管制協議的新准許回報率、燃料價格、售電量等的變動,屆時才能作更實際評估。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