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香港政府憲報發文稱進一步減低發電廠排放 [打印本頁]


香港政府今日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憲報》刊登《指明牌照分配排放限額第六份技術備忘錄》,進一步減低發電廠在2021年及以後空氣污染物的排放,從而進一步改善香港及珠江三角洲地區的空氣質素。

新一份技術備忘錄根據《空氣污染管製條例》頒布,將會把電力行業於2021年及以後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可吸入懸浮粒子的每年排放總量上限分別收緊至7080噸、2.053萬噸和550噸。與上份備忘錄所載列2020年電力行業排放總量上限比較,分別進一步收緊8%、3%和6%。

環境保護署發言人表示,與《第五份技術備忘》時預測的2020年用電需求比較,預期香港電燈及中華電力於2021年的用電需求將分別下降2.4%和1.4%,是由於政府在去年發表的《香港都市節能藍圖2015~2025+》,目標設定在2025年或之前,將本港能源強度降至比2005年水平低40%。

發言人表示,對於本地電力市場或可能加入新營辦商,會根據新燃氣機組採用最新可減排技術的排放表現,分配排放限額。《第六份技術備忘錄》亦會沿用《第五份技術備忘錄》的機製,以配合使用可再生能源發電。

政府在去年公佈,計劃2020年或之前把本地燃氣發電的百分比,增至占整體發電燃料組合約五成。為達此目標,中電正準備在龍鼓灘發電廠興建一台新燃氣發電機組,港燈亦正計劃興建新燃氣機組,預計在2022年投產。環保署在掌握更多有關機組的預計啟用時間資料後,會在明年再次檢討《技術備忘錄》。

新的《技術備忘錄》將在本月26日提交立法會,以期在今年底前生效。根據《空氣污染管製條例》,新的《技術備忘錄》生效不少於4年後,新的排放限額方具效力,即由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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