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挑戰減噪音 貝澳國際學校敗訴 [打印本頁]


【明報專訊】位於大嶼山貝澳的國際學校被指學生活動時聲浪太大,環保署兩度向校方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校方上訴被拒,遂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但高院昨頒下判辭,認為環保署並沒有禁止學童活動,而減噪音的責任在於校方,終判校方敗訴。

申請人Lantau International School昨沒有回應裁決。該校成立於1993年,在貝澳老圍村以3幢建築物作校舍,共設5班小學,每班不多於22名學生。

噪音比標準高2分貝2008年6月校方獲政府租出校舍旁空地供學校使用,學生在小息和午飯時會在空地聚集休憩,環保署在同年9月收到空地毗連的居民投訴而作出調查,發現聲浪比標準60分貝高出2分貝,繼而向校方發出消減噪音通知書。

校方認為,學校位於貝澳老圍村,除投訴人的住所,附近有多幢3層高村屋,其中一幢的地下經營鐵器店,亦有出租渡假屋,由於涉及商業活動,當局應把學校範圍視為「半鄉郊地區」而採用65分貝作標準而非「鄉郊地區」的60分貝。

官指環署沒禁止學童活動法官昨在判辭中指出,校方所指的「商業活動」只屬「潛在的商業」,而且上訴委員會在得到各方的證據後認為將地方界定為「鄉郊地區」,是合理的決定。

另一方面,校方提出在收到通知書後,曾考慮在空地興建玻璃上蓋以減低噪音,並向政府作出申請,有關方面回應指要加租並取得屋宇署的同意,校方最後放棄有關計劃。校方指上訴委員會沒有考慮事情的複雜程度;但法官認為,興建玻璃上蓋不是唯一的解決方法,而且減噪音的責任在於校方,法官更指同樣地校方投訴環保署違反人權法禁止學童活動的說法亦沒有理據,因為署方要求的只是減低噪音,而非禁止學童活動。

【案件編號﹕HCAL117/10】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78918/1.html

2分貝玩死人.



司法覆核不可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