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郭炳江大狀Donald Trump引例 質疑職前也有不同收入 [打印本頁]


【星島日報報道】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涉貪案的終極上訴案,上訴聆訊完結,終審法院首席法官押馬道立宣布,押後書面裁決,郭炳江准以繼續保釋。

今早控方展開陳詞,而上訴方亦已作出回應。

蔡維邦大狀指出,控方混淆法律字眼的定義,誤把不同元素混合。例如「我殺了彼得或開槍殺了彼得」,這裡包含一個殺人「行為」,可被控告謀殺或誤殺罪。但若是「我害怕警方拘捕」,這裡沒有包含任何行為。兩者句子結構相似,但意思不同,後者只反映出心態想法。許仕仁在就職前幾個小時收取850萬,「他道德上是應受到譴責,但每宗案件案情不同,要考慮其他情況,一個思想成熟的人或思考出收錢的意味,但法律上不能單獨依賴心理想法而將人定罪」。

代表郭炳江的女英國御用大狀Clare Montgomery,Montgomery回應指法例不涵蓋心態上犯罪,又舉例指美國總統特朗普的情況:「Donald Trump的情況也很特殊,就職前有不同收入來源,很多商業交易,那麼普通法上如何界定及分辨企業家就職公務前收受的錢,與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的關聯呢?」。

終審法院於去年7月只批出原審第5控罪、串謀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的上訴許可,即公職人員在上任前收取款項後,向付款人保持「傾向優待」,是否足以構成藉公職作出不當行為罪。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