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維護國安 大型挖泥船禁出口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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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浚洋1」具有強大的疏浚和吹填造地能力,每小時挖泥約2萬立方

【明報專訊】曾在南海島礁吹填工程中起重要作用、被譽為國之重器的大型挖泥船,自下月1日起禁止出口。商務部公告稱,為維護國家安全,對大型挖泥船實施出口管制,未經許可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對外出售。

商務部25日發布的公告顯示,限制5類大型挖泥船出口,包括耙吸式挖泥船、絞吸式挖泥船、斗式挖泥船、吸沙船及自航自卸式泥駁。其中由中交廣州航道局有限公司投資建造、總艙容量21,028立方米的「浚洋1」,屬超大型耙吸式挖泥船,每小時挖泥約2萬立方米,相當於在一個國際標準足球場上堆起一層樓高的泥沙量。

商務部要求,公告涉及的5類挖泥船出口的經營者,須經商務部登記;公告所稱的出口,是指貿易性出口以及對外贈送、展覽、援助、租賃、承包工程、科技合作、服務和以其他方式進行的轉移。

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