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海南自貿港建設方案出爐 明確任務清單 [打印本頁]


海南自貿港建設按下加速鍵。

6月1日,中共中央、國務院印發《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方案》提出,到2025年初步建立以貿易自由便利和投資自由便利為重點的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到2035年,自由貿易港制度體系和運作模式更加成熟,營商環境更加優化,法律法規體系更加健全,風險防控體系更加嚴密,現代社會治理格局基本形成,成為我國開放型經濟新高地。到本世紀中葉,全面建成具有較強國際影響力的高水平自由貿易港。

《方案》提出,海南自貿港建設將以貿易投資自由化便利化為重點,以各類生產要素跨境自由有序安全便捷流動和現代產業體系為支撐,以特殊的稅收制度安排、高效的社會治理體系和完備的法治體系為保障,在明確分工和機制措施、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風險底線的前提下,構建海南自由貿易港政策制度體系。

其中,在跨境資金流動自由便利方面,《方案》強調,要分階段開放資本項目,有序推進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資金自由便利流動,並提出了多項制度設計。一是要構建多功能自由貿易賬戶體系。以國內現有本外幣賬戶和自由貿易賬戶為基礎,構建海南金融對外開放基礎平臺。通過金融賬戶隔離,建立資金“電子圍網”,為海南自由貿易港與境外實現跨境資金自由便利流動提供基礎條件。

二是便利跨境貿易投資資金流動。進一步推動跨境貨物貿易、服務貿易和新型國際貿易結算便利化,實現銀行真實性審核從事前審查轉為事後核查。在跨境直接投資交易環節,按照準入前國民待遇加負面清單模式簡化管理,提高兌換環節登記和兌換的便利性,探索適應市場需求新形態的跨境投資管理。在跨境融資領域,探索建立新的外債管理體制,試點合並交易環節外債管理框架,完善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全面實施全口徑跨境融資宏觀審慎管理,穩步擴大跨境資產轉讓範圍,提升外債資金匯兌便利化水平。在跨境證券投融資領域,重點服務實體經濟投融資需求,扶持海南具有特色和比較優勢的產業發展,並在境外上市、發債等方面給予優先支持,簡化匯兌管理。

三是擴大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率先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落實金融業擴大開放政策。支持建設國際能源、航運、產權、股權等交易場所。加快發展結算中心。

四是加快金融改革創新。支持住房租賃金融業務創新和規範發展,支持發展房地產投資信托基金(REITs)。穩步拓寬多種形式的產業融資渠道,放寬外資企業資本金使用範圍。創新科技金融政策、產品和工具。

在數據安全有序流動方面,有序擴大通信資源和業務開放。開放增值電信業務,逐步取消外資股比等限制。允許實體註冊、服務設施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的企業,面向自由貿易港全域及國際開展在線數據處理與交易處理等業務,並在安全可控的前提下逐步面向全國開展業務。安全有序開放基礎電信業務。開展國際互聯網數據交互試點,建設國際海底光纜及登陸點,設立國際通信出入口局。

在大力發展旅遊業、現代服務業和高新技術產業方面,集聚全球創新要素,深化對內對外開放,吸引跨國公司設立區域總部。完善海洋服務基礎設施,積極發展海洋物流、海洋旅遊、海洋信息服務、海洋工程咨詢、涉海金融、涉海商務等,構建具有國際競爭力的海洋服務體系。建設國家對外文化貿易基地。聚焦平臺載體,提升產業能級,以物聯網、人工智能、區塊鏈、數字貿易等為重點發展信息產業。

在給海南自貿港“布置”的2025年前重點任務中,包括了以下內容:

在安排試點改革跨境證券投融資政策方面,《方案》提出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內註冊的境內企業根據境內外融資計劃在境外發行股票,優先支持企業通過境外發行債券融資,將企業發行外債備案登記制管理下放至海南省發展改革部門。探索開展跨境資產管理業務試點,提高跨境證券投融資匯兌便利。試點海南自由貿易港內企業境外上市外匯登記直接到銀行辦理。

在加快金融業對內對外開放方面,《方案》強調要培育、提升海南金融機構服務對外開放能力,支持金融業對外開放政策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實施。支持符合條件的境外證券基金期貨經營機構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獨資或合資金融機構。支持金融機構立足海南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等重點產業發展需要,創新金融產品,提升服務質效。依托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推動發展相關的場外衍生品業務。支持海南在優化升級現有交易場所的前提下,推進產權交易場所建設,研究允許非居民按照規定參與交易和進行資金結算。支持海南自由貿易港內已經設立的交易場所在會員、交易、稅負、清算、交割、投資者權益保護、反洗錢等方面,建立與國際慣例接軌的規則和制度體系。在符合相關法律法規的前提下,支持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財產險、人身險、再保險公司以及相互保險組織和自保公司。

在增強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方面,《方案》指出支持發行公司信用類債券、項目收益票據、住房租賃專項債券等。對有穩定現金流的優質旅遊資產,推動開展證券化試點。支持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有效防範風險的前提下,在服務貿易領域開展保單融資、倉單質押貸款、應收賬款質押貸款、知識產權質押融資等業務。支持涉海高新技術企業利用股權、知識產權開展質押融資,規範、穩妥開發航運物流金融產品和供應鏈融資產品。依法有序推進人工智能、大數據、雲計算等金融科技領域研究成果在海南自由貿易港率先落地。探索建立與國際商業保險付費體系相銜接的商業性醫療保險服務。支持保險業金融機構與境外機構合作開發跨境醫療保險產品。

在2025年前的重點任務中,《方案》還提出優化稅收政策安排。從《方案》發布之日起,對註冊在海南自由貿易港並實質性運營的鼓勵類產業企業,減按15%徵收企業所得稅。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設立的旅遊業、現代服務業、高新技術產業企業,其2025年前新增境外直接投資取得的所得,免徵企業所得稅。對企業符合條件的資本性支出,允許在支出發生當期一次性稅前扣除或加速折舊和攤銷。對在海南自由貿易港工作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個人所得稅實際稅負超過15%的部分,予以免徵。對享受上述優惠政策的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實行清單管理,由海南省商財政部、稅務總局制定具體管理辦法。

中國能源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