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7.1入職公務員須簽署文件效忠特區 首長級要宣誓作實 [打印本頁]


《港區國安法》日前在港全面實施,政府今日(8日)向立法會公務員及資助機構員工事務委員會提出建議,所有於今年7月1日或之後新入職的公務員,必須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

至於現職公務員,當局建議先安排在政府決策過程中擔任重要角色或較高職級者,以及職務較為敏感的公務員,如紀律部隊人員、政務主任、新聞主任及律政人員等公務員,以宣誓或簽署文件確認擁護《基本法》,以及效忠香港特區;而其他公務員的宣誓或簽署文件程序,則在其獲推薦晉升或轉任其他職系時進行。

建制派議員蔣麗芸表示歡政府的做法,但希望政府能釐清罰則,包括公務員不肯宣誓簽署文件、甚至在宣誓後違反宣言。另一議員陳恒鑌則認為公務員本身應知道自己的身份所帶來的要求和責任,應擁護和效忠《基本法》和特區政府,理應作宣誓。他又認為當局建議先安排職務較敏感的公務員宣誓是不足夠,應擴闊至所有以公帑出糧的人員。

不過,民主黨議員胡志偉認為此舉顯示政府對公務員的不信任,在行之有效的公務員守則之上製造白色恐怖,進一步鉗制公務員的言論自由,由管束公務員的日常工作到限制他們的個人言論,他認為公務員有權利以個人身份表達不同意見。

另外,議員譚文豪認為特區政府收緊限制,不止需要公務員效忠基本法,同時變相需效忠港區國安法及中央政府。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