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未開審已解散 高院撤銷眾志黃之鋒司法覆核 [打印本頁]


已宣布解散的香港眾志,其前秘書長黃之鋒於2018年向高院申請司法覆核,質疑公司註冊處拒絕香港眾志的公司註冊申請。案件原排定在今天(8日)聆訊。不過黃與公司註冊處在開審前達成共識放棄訴訟,法官因此應與訟雙方請求,撤銷今次訴訟。而黃之鋒就同意支付公司註冊處的訟費。

今天黃之鋒與公司註冊處均無派代表到庭。原訟庭法官周家明在庭上表示,雖然法庭早於2018年4月已批出許可准許黃進行此次司法覆核,不過法庭於今年8月28日收到黃的代表律師之信件指,與訟雙方已達成共識不再繼續本案。法官遂頒令撤銷本案,並由黃支付公司註冊處訟費。由於黃在此案獲批法律援助,故訟費其實是由法援署支付。

資料顯示,香港眾志於2016年2月申請註冊為有限公司,公司註冊署直至2018年1月才正式回覆拒絕申請。黃入稟時指,公司註冊處拒絕有關申請的原因,包括指因為香港眾志主張「民主自決」。至今年6月30日,即《港區國安法》實施前一日,香港眾志公開宣布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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