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保安局斥台方處理陳同佳案有政治操作 難以置信 [打印本頁]


觸發港府修訂《逃犯條例》的台灣殺人案疑犯陳同佳,近日未能赴台自首引起台港兩地政府爭論,保安局今(16日)指去年10月曾有台方高級官員指在此案上不得不作政治考慮,台方至今仍通緝陳同佳,卻不讓他入境台灣自首。台灣通緝陳同佳,理應千方百計,追至天涯海角亦應緝拿,如今該犯人「送上門」自首,卻受台方因政治原因、入境管制,甚至要求港府與台方進行司法互助等理由,而令陳無法回台自首,凸顯台方有政治籌謀,做法難以置信。

局方指出,陳同佳自去年10月出獄後,至今已為無罪之身並重獲自由,而陳既為合法的香港永久性居民,港府無能力壓迫和遞解他回台灣。而且,本港司法互助機制不適用於台灣,但台方多次要求港府執法,更將台港司法協助扯上關係。

保安局引述有台方官員要求本港警方於陳同佳完成洗黑錢的服刑後,繼續拘留陳以調查案件;有關行為於本港層面屬非法拘禁,與其台灣提出此建議,倒不如准許陳同佳回台自首,因案件發生地點、證人及證據都在台灣。局方又指,兩地原則上可經過警務聯繫方式聯絡,台方若准許陳入台,港府歡迎透過警務聯絡機制處理。

案中死者潘曉穎的父母繼昨日(16日)去信台灣陸委會主任委員陳明通,今就陳同佳案另去信本港保安局。信中寫到,陳出獄近一年時間,至今未能赴案,冀台港派出代表就事件對談,找出解決方法。潘的父母於信中又質疑港府一言一行,既說陳同佳已非犯罪之身,但為何仍安排陳住在警方安全屋。

信上又先後質疑陳同佳與一直協助他的香港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前者一直住在安全屋,未有顯示有自首的決心,並指陳不要再做縮頭烏龜。另外,就申請入台證一事上,潘的父母批評陳未有親身前往處理,而管亦不知道申請需當事人前往,擔心陳在此事件上「所託非人」。

另外,對於12名港人涉嫌在內地水域干犯偷越國邊境罪,保安局指,對飛行服務隊及警方等紀律部隊執法行動細節,港府一向不會討論,因擔心有居心叵測的人,能藉此刺探執法部門部署。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