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通遼市政協前主席高忱受賄逾750萬人民幣 獲刑6年 [打印本頁]


bkn-20201018043828444-1018_00952_001_01p.jpg
高忱受賄罪成獲刑。

內蒙古通遼市政協前主席、黨組書記高忱受賄案,日前在內蒙古自治區鄂爾多斯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宣判,高忱收受財物逾756萬元(約886萬港元),被判受賄罪成,獲刑6年、罰金60萬人民幣(約66萬港元),他當庭表示不上訴。

法院審理查明,1995年至2019年期間,高忱在牙克石市、莫力達瓦達斡爾族自治旗以及通遼市任職,他利用職權為他人謀利益,收受他人財物。法院認為,他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且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不過,鑑於他自首、認罪悔罪,積極退繳全部贓款贓物,可獲輕判。

現年58歲的高忱是遼寧開原市人。去年10月,他向主動向紀檢監察機關投案,接受調查。今年6月被起訴。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