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受賄逾1億人民幣 海南省委前常委判囚終身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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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琦(中)被判無期徒刑。

海南省委前常委、海口市委前書記張琦受賄案,周四(3日)在廣東省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張琦因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折合共計1.07億元人民幣(約1.28億港元),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其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經審理查明,張琦在2005年至2019年期間,利用擔任海南省三亞市副市長、三亞市委副書記、儋州市委副書記、儋州市市長、儋州市委書記、海南省委常委、三亞市委書記、海口市委書記等職務的便利,為相關個人和單位在土地開發、項目承攬、工程推進等事項提供幫助,直接或者通過特定關係人非法收受他人財物。

法院認為,張琦的行為已構成受賄罪,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被告案後能夠如實供述罪行,主動交代監察機關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賄事實,認罪、悔罪,涉案贓款贓物已全部追繳,具有法定、酌定從輕情節,遂作出上述判決。另對其受賄違法所得及孳息予以追繳,上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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