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大陸制裁立陶宛 外交關係降至代辦級 [打印本頁]


中國大陸外交部周日(21日)宣布,把與立陶宛的外交關係由大使級降為代辦級,抗議對方允許台灣在當地設立代表處;解放軍轟炸機同日在台灣西南部及南部空域巡航宣示主權。立陶宛外交部對陸方的決定表示遺憾,重申堅持一個中國政策,但聲稱亦有權擴大與台灣的合作,包括建立非外交使團。

大陸外交部發表聲明,指立陶宛上周四(18日)不顧陸方嚴正抗議和反覆交涉,允許台灣當局設立「駐立陶宛台灣代表處」,是公然在國際上製造「一中一台」,背棄在陸立兩國建交時作出的政治承諾,罔顧雙邊關係大局及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不但損害大陸主權和領土完整,更粗暴干涉內政,在國際上製造惡劣先例。

聲明強調,立陶宛必須承擔一切後果,並敦促立即糾正錯誤,不要低估大陸捍衞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堅強決心、堅定意志、強大能力。陸方正告台灣方面,台灣從來不是國家,「台獨」勢力如何歪曲事實、顛倒黑白,都改變不了大陸和台灣同屬一個中國的歷史事實,企圖挾洋自重,搞政治操弄必將是死路。

立陶宛前總理斯克韋爾內利斯認為,立陶宛與台灣互設代表處,選擇與其他國家不同的道路,創造一個性質及名稱不同、內容相同的代表處,顯然是把與大陸的關係畫上句號。立陶宛將與美國簽署價值6億美元(約46.8億港元)的出口信貸協議,外長蘭茨貝爾吉斯敦促歐盟給予實質支持,應對與大陸的衝突。

台灣的陸委會回應稱,台灣成立代表處是國際社會成員交往的基本權利,並非陸方所稱的內政事務;又形容大陸干預介入他國的主權行為、破壞國際關係原則、損害台灣人民的國際生存空間,行徑蠻橫不堪。台方正告對岸尊重國際規則秩序與台海現實,停止謬論與反制挑釁,務實理性處理其對外及兩岸關係。

1991年9月14日,大陸與立陶宛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雙方當年在立陶宛首都維爾紐斯簽署聯合公報,雙方同意在相互尊重主權和領土完整、互不侵犯、互不干涉內政、平等互利、和平共處的原則基礎上,發展兩國之間的友好合作關係。立陶宛建交時表示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台灣是中國領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承諾不和台灣建立官方關係和進行官方往來。

大陸商務部統計顯示,陸立兩國去年貿易額為23億美元(約179.4億港元),同比增長7.6%。陸方出口額佔大部分,總值18.1億美元(約141.18億港元),同比增長6.5%;進口額則是4.9億美元(約38.22億港元),同比增長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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