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政府指互委會角色式微 1600個分兩階段解散 [打印本頁]


在70年代推行的互助委員會計劃,主要為促進公眾參與社區事務,亦曾被視為參政的「跳板」。然而隨着時代轉變,政府認為互委會的角色日漸式微及失去原有功能,而民政事務局經審視後,決定終止互委會計劃。而現時約1600個互委會,首批最快今年7月1日解散,另一批於明年11月前解散。有前區議員質疑政府的做法有政治目的,堵塞市民參與公共管理事務管理的渠道。

民政事務總署回覆東網查詢時指出,解散互委會的決定,背後主要考慮是互委會是否仍有效發揮原有的功能。實際上,互委會的數目持續下降,近15年間已減少近一半至約1600個,而近年互委會成立的數目持續偏低,平均每年少於30個。在地區層面的溝通渠道亦有不同地區組織,包括分區委員會、撲滅罪行委員會和防火委員會,一直關注居住環境和治安等地區議題,並就有關事宜積極向政府反映居民意見。

對於解散的安排,地區民政事務處已於今日(6日)去信所有互委會,闡述解散互委會的注意事項及相關的行政安排。 民政總署指各互委會須根據其最近一次獲批准豁免於《社團條例》(第151章)註冊的日期,於指定日期前解散。如批准日期為2019年1月1日之前,便須於2022年7月1日之前解散;如批准日期為2019年1月1日或之後,則須於2023年1月1日之前解散。

在目前約1600個互委會中,當中約75%設於公共屋邨,由香港房屋委員會及其聘用的物業管理公司負責屋邨管理。至於設於私人大廈的互委會約佔25%,而資料顯示近半的大廈已聘請物業管理公司或成立其他業主組織,在互委會解散後不會成為「三無大廈」。各區民政事務處的地區大廈管理聯絡小組會協助餘下的大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等業主組織。

有前區議員質疑政府解散互委會有政治目的,又批評政府不應封閉市民參與公共事務管理的渠道,而互委會屬於社區管治的工作,不應因政治原因而被解散。

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