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內地領導幹部家屬經商需申報 虛報面臨問責 [打印本頁]


內地官媒周日(19日)公布,中共中央辦公廳印發《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管理規定》(下稱《規定》),其中提到對不同層級、不同類別領導幹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分別提出禁業要求,領導幹部職務層次愈高要求愈嚴,綜合部門亦嚴於其他部門。

《規定》要求,領導幹部每年報告個人有關事項時,應當如實填報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年度集中報告後新產生的經商辦企業情況要及時報告,會隨機抽查及重點查核領導幹部報告情況,一旦發現有關經商辦企業違反禁業規定,會責令領導幹部作出說明,由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退出經商辦企業,或由領導幹部本人退出現職、接受職務調整,並視情況給予領導幹部相應處理處分等。

此外,《規定》亦要求對領導幹部不如實報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情況,配偶、子女及其配偶違反禁業規定經商辦企業和以委託代持、隱名投資等形式虛假退出,以及利用職權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經商辦企業提供便利、謀取私利等行為,依規依紀依法進行嚴肅處理,對管理不力造成嚴重後果或不良影響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進行嚴肅問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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