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前副省長郝春榮涉受賄 最高檢決定逮捕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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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檢察院周三(21日)消息指,遼寧省人民政府前黨組成員、副省長郝春榮涉嫌受賄一案,由國家監察委員會完成調查,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最高檢日前以涉嫌受賄罪對郝春榮作出逮捕決定,案件正進一步辦理。

現年59歲的郝春榮是山東煙台人,具有中央黨校研究生學歷。她曾任遼寧省遼陽市進出口公司副總經理,遼陽香港發展有限公司總經理,遼寧省遼陽市委常委、副書記、副市長,盤錦市委副書記、市長等職務,2018年起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省長、黨組成員。她今年3月因涉嚴重違紀違法受查,翌月獲接受辭去遼寧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職務,並免去其遼寧副省長職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本月初通報,郝春榮對抗組織審查,長期違規收受禮金,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長期瞞報個人有關事項,在職務提拔、工作調動中為他人謀取利益;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審批、工程承攬等方面謀利,並非法收受巨額財物。其行為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犯罪,因此被開除黨籍及公職,收繳違紀違法所得;涉嫌犯罪問題被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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