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恒大高層陳奮涉企圖強姦案 控方不提證供起訴  [打印本頁]


地產商中國恒大集團香港公司男高層陳奮,被指於去年3月企圖強姦一名女子。陳奮被控一項企圖強姦罪,案件今(4日)於高院原訟庭提訊。控方透露,因事主情緒受到困擾,拒絕再提及事件。控方指因事主無能力出庭作供,故決定不提證供起訴被告。法官張慧玲最終決定撤銷案件。辯方其後申請訟費,法官決定以書面處理。

37歲被告陳奮,報稱任職商人。他被控於2021年3月2日企圖強姦女子X。法官按控方申請,指為保障公眾及證人的利益,頒令任何人均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發布或報道可能會使公眾識別證人的資料或事項,當中亦包括X的姓名及報稱案發地點等。

不過法官於撤銷案件後特別提到,雖然有此頒令,但控方庭上談及不起訴的理由傳媒則可提及,並指相信不會披露到事主的個人資料。法官解釋,因為如不說及該些理由,公眾會「唔知頭唔知路」,現時令公眾知道會「有個解釋」,否則會令公眾以為「無端端告一個人,又無端端唔告一個人咁兒戲」,而控辯雙方均同意法官的說法。

案件編號:HCCC 200/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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