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港府建議零售撲熱息痛藥物 分量不多於60粒或300毫升 [打印本頁]


近日本港出現藥物搶購潮,港府今日(13日)表示,含「撲熱息痛」成分的藥物在本港整體供應維持穩定,市民不需要囤積有關藥物,若任何人售賣或轉售新冠口服藥物,包括無償供應,均屬違法。港府建議「撲熱息痛」產品合理發售量,每人應不多於60粒藥片(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上人士)或300毫升藥水(一般用於12歲或以下兒童),而藥物零售商(包括港九藥房總商會成員及各大型連鎖藥物零售商)在供應藥物時,會參考此合理分量。

港府指出,鑑於去年12月底市場上對有關藥物的需求增加,衞生署於今年1月初與藥劑業及藥房商會會面,商討維持本港零售市場藥物供應穩定的措施。藥物製造商及分銷商一直密切監察貨存量,並會繼續增加含「撲熱息痛」藥物的產量或進口量,以應對增加的需求。港九藥房總商會亦會敦促其會員藥房,只按客人醫療需要供應合理分量的含「撲熱息痛」成分藥物。

當局強調,撲熱息痛用於紓緩疼痛及發燒症狀,市民應在服用任何藥物前諮詢醫護人員的意見。若服用撲熱息痛數天後病徵仍持續,應盡快求醫。由於服用過量的撲熱息痛可能會導致肝臟嚴重損傷,正常成年人在24小時內不應服用超過4,000毫克撲熱息痛,以一粒含撲熱息痛500毫克的藥片計算,正常成年人一日不可服用超過8粒,而兒童或有特定病況的人士,更應減少服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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