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參與油麻地暴動 9男判囚61至64個月 另一認罪女子判入教... [打印本頁]


2019年11月理大發生衝突,有人及後發起反包圍警方行動,在油麻地一帶與警方對峙,大批示威者被捕。當中10人被控暴動罪,1人認罪,9人經審訊後被定罪,10人今(11日)同在區域法院判刑。區院暫委法官鄭紀航判認罪女被告入教導所,其餘9人分別判監61至64個月。

本案的10名被告依次為23歲的黃權龍、18歲的高晞朗、18歲的林君悅、31歲的林子浩、26歲的李沛翹、20歲的馬奕熙、26歲的彭大展、21歲的宋博通、23歲的鄧永明和24歲的董浩霖。他們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彌敦道近窩打老道交界參與暴動。當中女被告林君悅早前認罪。她事發時就讀中五,現年18歲,在本港一所專上學院讀書。其餘9名男被告則不認罪受審,結果全被裁定罪成。

法官判刑時指,是次暴動規模大,而且發生於屬交通要點的彌敦道,參與者用雷射筆照射,還投擲雜物及至少251枚汽油彈,令不少設施受損。即使發射過多次催淚彈,他們仍未散去。法官形容他們的行為無法無天、目無法紀。就着認罪的林君悅,法官認為判教導所是合適判刑,遂接納報告建議,判她入教導所。至於其他被告方面,法官認為他們同意了大部分案情,酌情減刑2個月。最終判宋博通及鄧永明入獄64個月,其餘入獄61個月。

案件編號:DCCC 766/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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