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律師行女文員涉國慶暴動罪成正服刑 另認參與理大暴動判... [打印本頁]


28歲律師行女文員2019年參與10.1尖沙嘴暴動,早前罪成被判監4年9個月,現正服刑。女文員另再於「理大圍城」初期突圍被捕,早前再承認1項暴動罪,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判監52個月,其中24個月將與尖沙嘴暴動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增至81個月。

被告總刑期增至81個月 官:被捕後獲釋期間犯下本案屬加刑因素

法官謝沈智慧指,現場片段所見,當日逃走的示威者猶如受過訓的軍隊,被告在內等人士均配有裝備,可見暴動是有組織和有預謀,他們向警方投擲汽油彈、磚頭及射箭等的行為極度暴力。

法官續指,雖然暢運道一帶發生的暴動持續不足1小時,但仍屬理大暴動一部分,而理大暴動是香港史上最大規模、最暴力的暴動,雖無證據指被告曾擔當帶領角色或參與暴力行為,但法庭量刑時須考慮整個暴動群體的作為,而判刑須起阻嚇,以對滋事者迎頭棒喝。加上被告因涉10.1尖沙咀暴動案,被捕後獲警方保釋期間犯下本案,屬加刑因素,故最終判監52個月。考慮整體量刑後,法官下令其中24個月與被告尖沙嘴暴動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即被告總刑期增至81個月。

被告方穎雯今承認於2019年11月18日在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案情指,警方於2019年11月17日起封鎖理大,包括被告在內的大批示威者在內留守,並於校園內存放不同化學物品,架設路障,向警方投擲大量汽油彈和射箭等,警方「銳武」裝甲車推進期間被多枚汽油彈擊中著火焚燒,有警員受傷。翌日下午約1時半,被告在內約100名示威者從正門突圍,於暢運道架設傘陣,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當示威者折返時,警方成功截停18人,當中包括方穎雯被女警撲跌及制服。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