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訂婚強姦案男子被判囚3年 當庭上訴 [打印本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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甄女士強調,兒子沒有強姦女方。

山西大同訂婚強姦案一審周一(25日)判刑,以強姦罪判處被告人有期徒刑3年。被告人母親甄女士在宣判後向內媒記者表示,兒子不接受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甄女士表示,周一上午8時30分在陽高縣法院,「從開庭到宣判最多也就40多分鐘」。她指法庭定罪的理由是女方反對婚前性行為,比如說女方問我兒子,我兒子說「訂婚是不可否認的事實」,人家說「強暴我閨女也是不可否認的事實」,當時我兒子就「嗯」了一句,就說我兒子承認了。甄女士認為:「從法官今天上午宣讀,總體我們聽下來全部採納的是女方說法。」她表示,兒子委託的兩位律師今天都在外地參加庭審,都沒有在宣判的現場。至上周四(21日)下午,法院突然通知說周一要宣判,「我們律師都趕不過來」。

甄女士透露,從兒子涉案被抓到周一判決,時隔203天,才第一次看到兒子。「我在庭上終於見到兒子了,他都瘦了,臉色白得一點血色都沒有,我不知道他在裏面受了多大的壓力」。她強調,兒子和女方訂有婚約,而且給了她10萬元人民幣(約10.7萬港元)彩禮,他倆摟摟抱抱進了婚房以後,兒子沒有強姦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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