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周庭棄保潛逃 20萬元保釋金料被充公 [打印本頁]


前「香港眾志」成員周庭,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第二十九條「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於2020年8月10日被警方拘捕後,獲准以2萬港元現金及18萬港元人事擔保保釋,期間須交出旅遊證件。

周庭及後向警方透露希望能到加拿大多倫多升學,並提供文件證明自己已被當地學校取錄,因此警方國安處於今年9月向其發回旅遊證件及延長保釋至12月28日,惟周庭最終並沒有依照指定時間(即 12 月 28 日)到警署報到,因而違反保釋條件。警方國安處於今日(29日)採取行動,到其住所作調查及將其父母帶返警署會面,相信警方將會把周庭列入通緝名單,將會充公現金及人事擔保共20萬元。

警方昨日(28日)回覆傳媒查詢時表示,嚴厲譴責畏罪潛逃的羞恥行 為,定必全力依法追捕,並強調任何逃犯都不要妄想潛逃 離港便可以逃避刑責逃犯除非自首,否則會被終身追捕。

早前周庭曾在社交媒體 Instagram 宣稱原定今年12月底回香港向警方報到,亦買了回港的 機票,但已決定不會回港。特區政府隨即發出嚴正聲明, 指危害國家安全是極度嚴重的罪行,特區政府會全力依 法追捕,嚴厲譴責其畏罪潛逃的羞恥行為,並勸諭周庭回 頭是岸,與警方合作,為自己的行為負責,改過自新,否 則將泥足深陷,後悔莫及。

星島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