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7.21元朗暴動案 辯方證人指曾通知警方惟「好似乜都無做... [打印本頁]


前民主黨議員林卓廷等7人同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案件今日(18日)續審。前區議員黃偉賢續以辯方證人身份出庭接受控方盤問。他指當時作為區議員及市民,已將他知道的訊息通知警方,如警方不想出任何事,「打幾個電話畀鄉頭已可解決」,但警方「好似乜都無做咁」。

7名被告包括林卓廷(46歲)、庾家豪(36歲)、陳永晞(38歲)、葉鑫昇(32歲)、鄺浩林(27歲)、尹仲明(49歲)及楊朗(29歲),他們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大堂,連同其他身份不詳人士參與暴動。控方盤問黃偉賢稱,鄧警長於當晚曾致電黃叫他勸林卓廷不要到元朗,黃當時回覆「做唔到,無能為力」,黃於庭上稱記憶中鄧沒有這樣說過。黃強調一直不擔心元朗會出事,直至看到有人遇襲的相片才「嘩咗一聲」覺得事態嚴重要到元朗視察。他直言發夢都沒有想過會發生超出他想像的無差別襲擊事件。

黃指當時他亦有林卓廷到達後不要離開元朗站,因擔心林會遇襲,且亦可方便黃到達後找到他。當被問到後來得知元朗發生事故為何不致電鄧警長,黃指:「已出咗事,仲打來做乜」,他稱當時相信警方有部署且有行動,但最後「好似乜都無做咁」。

案件編號:DCCC 1106/2020、DCCC 1132/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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