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台可恥檢察官 姦女證人囚七年半 [打印本頁]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被稱為台灣「檢察官之恥」的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吳傑人,涉嫌辦案時覬覦一名女證人年輕貌美,竟以擴大調查等為由,逼對方發生性關係,前天被最高法院以貪污罪終審判刑七年半。吳稱不服將提特別上訴。

根據判決書,二○○六年,現年四十八歲、台大法律系畢業的吳傑人,時任高雄地檢署檢察官,在偵辦一宗違反兒童性交易案時,傳喚一名陳姓女證人。

不料,吳傑人竟然覬覦陳女美色,在案件已偵結後,又以「案情要擴大偵辦」為由,要求陳女做其綫人,多次邀約陳女到其辦公室密談,一次談完後堅持要送她回家,藉機在車上對陳女強吻。

陳女反抗,吳傑人卻問「妳為甚麼要反抗?」,並以「將她從事援交的事告知其父母」等相威脅,將陳女帶到高雄一家溫泉旅館共浴再性交。

http://news.sina.com.hk/news/94/1/1/2552917/1.html

又一人渣{:ang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