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新世界米埔地 官准逆權侵佔 [打印本頁]


農民60年代佔用4.5萬呎

【明報專訊】新世界發展(0017)於新界米埔一個發展項目,部分土地遭小農戶成功「逆權侵佔」。據悉,訴訟涉及的土地面積約4.5萬方呎(約3.3個標準泳池面積),屬新世界元朗練板村發展項目的一部分,以新世界去年10月申請發展地皮面積約172萬方呎計算,牽涉訴訟的地皮約佔2.6%。本報昨致電新世界企業傳訊部,但至截稿前未獲回覆。

去年申請發展住宅群被否決原訴人公司「首都地產發展」其中一名董事為新世界董事總經理鄭家純。去年10月,新世界曾向城規會提出於元朗練板村發展綜合住宅,涉及約530伙,當中包括130座洋房,同時包括發展濕地復修。城規會當時表示,該申請地帶屬於其他指定用途,註明「綜合發展用地」,當中最高地積比限制為0.4倍。城規會指由於申請人提出的發展參數超出該地的最高地積比限制,亦未能充分提出詳盡的環境評估報告,而申請地盤涉及保育用途,申請人亦未有就保育計劃提交詳細資料,故否決了有關申請。

農民提交63年信件帳單涉案土地位於米埔新田,鄰近青山公路新田段。原訴公司於1992年已向與訟農民梁輝(譯音)追討地權。梁輝當時表示,早於60年代已於該地居住及開闢魚塘,至92年填平魚塘後改作停車場,已透過逆權侵佔取得業權。梁輝於2000年身故,其子梁志昌(譯音)透過法援繼續訴訟。

高院暫委法官陳光耀昨頒下判辭,指梁輝自51年與妻子來港定居上水,後來妻子到米埔當磚廠工人,一家人遂於60年代搬至上址,梁輝初於附近魚塘捕魚,60年代起開闢魚塘養魚,並自建小屋居住。梁氏一家能交出當年參加香港新界養魚協進會的信件,證明梁輝自63年起已於該處養魚,曾養鯉魚、大頭魚、烏頭及生魚等,68年梁輝更曾向嘉道理農場申請資助,獲得數百雞鴨鵝飼養等。1990年梁輝將魚塘填平,改作停車場,每月租金收入有8000元。

無估價紀錄

象徵式賠償100元法官分析政府多年來的鳥瞰圖及電費單據後,滿意梁家的舉證,認為梁家至少自72年以前已在該處居住,因此判鄭家純公司的申索大部分失敗,只可取回當中小面積的土地,不過,由於該小部分土地沒有任何估價紀錄,因此下令梁氏一家只需象徵式賠償原訴公司100元。梁家並可向鄭的公司取回七成半訟費。

【案件編號﹕HCA6145/92】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003971/1.html



佔地20年可索權
2011-02-03

【明報專訊】根據《時效條例》,私人土地若被人連續侵佔達12年,則侵佔者有權從業主手上逆權侵佔土地;但1991年7月1日以前的侵佔行為,由於需按舊例處理,則需侵佔20年。

本案中鄭家純的公司92年提出訴訟,因此梁家的逆權侵佔行為亦需按舊例,亦即在1972年或以前就已佔用土地。至於官地的侵佔年期更長,官方提出收回土地的訴訟權期限為60年。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003970/1.html

會唔會搞到地產商唔願出租農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