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藍球比賽規則 [打印本頁]


本帖最後由 Fire-Dragon 於 2012-5-14 10:10 編輯

[轉載 : 藍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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藍球比賽規則

比賽規則一

比賽方法 - 五人一隊,其中一人為隊長,候補球員最多七人。比賽分前、後半場,每半場各20分鐘,中場休息10分鐘。比賽結束兩隊積分相同時,則舉行延長賽5分鐘,若5分鐘後比數仍相同,則再次進行5分鐘延長賽,直至比出勝負為止。

得分種類 - 球投進籃框經裁判認可後,便算得分。3分線內側投入可得2分;3分線外側投入可得3分,罰球投進得1分。

進行方式 - 比賽開始由兩隊各推出一名跳球員至中央跳球區,由主審裁判拋球雙方跳球,開始比賽。

選手替換 - 選手替換次數則不限定。交換選手的時間選在有人犯規、爭球、叫暫停等。裁判可暫時中止球賽的計時。

罰球 - 每名球員各有4次被允許犯規的機會,第5次即犯滿退場。且不能在同一場比賽中再度上場。罰球要站在罰球線後,從裁判手中接過球後5秒內要投籃。在投籃後,球觸到籃框前均不能踩越罰球線。

違例 - 可分為1普通違例:如帶球走步、兩次運球、腳踢球或以拳擊球。2跳球違例、3跳球時的違例:除了跳球球員以外的人不可在跳球者觸到球之前進入中央跳球區。



比賽規則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