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 白宮促美入《海洋公約》制華 [打印本頁]


(明報製圖)

聲援東南亞盟友 增南海話語權

【明報專訊】在南海爭議持續不息之際,美國政府加強游說工程,向國會議員施壓通過《聯合國海洋法公約》,以增強美國在大陸架及海底的資源開發,捍衛美軍航行自由,並加強美國在南海爭議水域的話語權,以聲援東南亞盟友制華。

希拉里:南海盟友受中國威脅

《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對各國如何利用海洋和海洋資源列出了規定,自1994年正式生效後,已經先後有160多個國家批准了該公約。但多年來,美國一直在加入《聯合國海洋法公約》問題上存在爭議,美參議院外交委員會的多次聽證會都沒能使美國加入該公約。奧巴馬政府希望改變這種情况,國防部長帕內塔月初展開新一輪努力向國會施壓。

國務卿希拉里和防長帕內塔周三聯袂出席參議院聽證會。希拉里在會上表示,加入該公約將使美國有機會爭取「公開進入」南海和其他海域,否則將削弱美國在南海對盟友的支援。她說,中國在這些海域的主權要求,超越了海洋法規定,美國支援的國家「受中國訴求的威脅」。她指出,作為未加入公約的國家,美國失去與中國較量的「法律高地」,令美方「只能採取守勢」,不能為盟友提供強力支援。
http://news.sina.com.hk/news/13/1/1/2672418/1.html



《公約》「無害通行」成爭拗點

【明報專訊】●《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聯合國就海上航行、領海以及專屬經濟區定義和使用而制訂的國際規則,於1994年11月16日生效,中國於1996年批准公約,美國雖加入條約,但一直未獲國會批准,僅承認除第11部分以外的《聯合國海洋法公約》為「國際習慣法」

●美國不肯承認的的第11部分關於「深海礦藏開採」,條文形容深海資源屬「全人類」共有,因此須共同攤分開採權利金,被視為變相徵稅,國會憂慮影響美國主權

●《公約》規定距沿海國的海岸線12海里以內海域為領海,別國須確認其軍用或民用船舶進行「無害通行」,例如不可進行軍事活動或採集資源等。至於專屬經濟區的定義則為測算領海寬度的基線量起最多200海里以內的範圍。不過中美在領海還是專屬經濟區可以「無害通行」,爭拗不斷

http://news.sina.com.hk/news/13/1/1/2672417/1.html

其他國家可否在美國專屬經濟區無害通行{:as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