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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東方﹕高登有系統誹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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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5 10:38:58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本港人氣網上討論區「香港高登討論區」,其管理公司被東方報業集團入稟控告誹謗,案件昨日開審。代表東方的資深大律師麥高義指討論區內容涉及洗黑錢、販毒及非法殺人等嚴重指控,高登容許同一內容一再發布,是有系統攻擊。

原訴為東方報業集團有限公司及東方日報督印有限公司,被告為負責管理「香港高登討論區」的科域盈創有限公司,昨日雙方均未有透露案中追討的金額。麥高義指出,高登於2008年10月24日發布含有誹謗東方報業的討論,有關內容移除後仍不斷再被張貼,他指高登漠視法律,在事隔近一年、即09年9月才完全移除相關內容。

麥高義續稱,高登作為香港其中一個最多人瀏覽的網站,言論範圍遍及全球網民,被告疏於管理,令之變成誹謗平台,瀏覽人數難以估計。雖然被告辯稱言論來自網民,與網站無關,惟麥高義反駁,即使是醫院或教堂的告示板也有人定期查看,將不合適的內容移除,因此被告責無旁貸。

高登質疑是否含誹謗成分被告一方質疑有關內容是否含誹謗成分,且亦否認為出版人,只負責管理討論區,網站亦已提醒會員張貼討論時須知的事項,會員入會時也知悉相關條文,且被告公司有行政人員負責管理,因此無疏忽。被告的資深大律師李定國另稱,原訴人發現有關內容後,未有即時通知他們移除;惟原訴的榮譽主席私人助理黎錦華供稱,相信律師曾去信高登投訴,只是高登毫無回應。他又指,討論區張貼的內容及網民的一連串留言,均對原訴構成誹謗。案件今日續審。
【案件編號:HCA21340/08】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1972950/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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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5 10:40:20 |只看該作者
英案例﹕知情不刪 等同發布

【明報專訊】網上空間無限,加上容易隱沒身分,網民可以無所顧忌發言,但自由亦有代價,網上討論區充斥大量誹謗言論,網民難告,矛頭轉向網上討論區的經營者。香港過去一直未有案例就網站經營者是否要為網民的誹謗言論負責,但英國早在2001年已有裁決,該裁決其後亦為歐美法院依從。

在Godfrey v Demon Internet Service一案,物理學講師Laurence Godfrey發現被人冒名在網上論壇Usenet發表誹謗言論,遂控告網絡服務提供者DIS,法院裁定DIS得悉有誹謗言論而不清除,其責任就等同發布人(publisher),可被控誹謗,相反,若提供者不知道言論存在,則只能當為促成者(facilitator),毋須為誹謗言論負責。東方控告高登一案預審時,高院法官任懿君亦同意有關判決,若高院於正審亦接納有關原則,將會成為香港首宗相關案例,對互聯網言論管制及自由影響深遠。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197294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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