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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開槍指引網上任睇夠荒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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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2-5 10:48:43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東方日報專訊】再有警隊機密資料疑外洩。繼「FOXY天王」後,有網民利用內地搜尋器「百度」尋獲三份警隊內部機密文件,包括一份《使用警察槍械之規定》。關注尼泊爾男子林寶被警員槍殺的社工表示,死者家屬不只一次要求警方向死因庭呈交警員使用槍械指引,但警方卻千方百計申請豁免,想不到有關資料「咁容易」在網上搜尋得到,「如果呢啲資料係真嘅,實在太荒謬!」

百度搜尋三份警隊文件

有網民利用內地搜尋器「百度」尋獲三份香港警隊內部機密文件,其中一份為簡體字版的《使用警察槍械之規定》,刊載於《戰術訓練手冊》內,上面寫上香港警察專用,日期註明是二○○四年二月十三日。

打開這份文件,除列明警務人員在甚麼情況下才可向人開槍,亦規定警務人員不可隨意向行駛中車輛開槍,更甚者,文件列明使用AR15來福槍及雷鳴登霰彈槍作反罪惡用途的規定。此外,亦附有一份由警務處前任處長許淇安於九二年發出的內部指引,強調必須由EU(衝鋒隊)、PTU(機動部隊)等總區受訓人員才可使用有關槍械進行反罪惡行動。

另一份英文版的《槍械導師考試大綱》,則屬香港警察學院版權所有,於二○○九年印製,上面寫明只可作個人學習用途,在未得警察學院院長書面批准,不得影印、儲存、印製、再複製及上載,內容為槍械教官須通過筆試、實彈射擊及督導技巧評估等,有關實彈射擊,投考者須使用不同種類槍械,包括手槍、霰彈槍及步槍進行射擊,他們須在指定範圍內進行十輪射擊,只要六成命中目標便算合格。

口供紙洩疑犯私隱住址

餘下一份文件為青山警署的口供紙,案發日期為○七年三月,一名警員於調查一宗行劫案時,四處尋找在逃人士,在疑犯友人提供資料下,終在一間網吧找到疑犯位於屯門的地址,並登門拘捕,但找不到,最後在天水圍一個商場拘捕該名疑犯。而口供紙則記錄了被捕人士的身份證號碼及住址,此外,亦有其友人就讀的中學名稱。

對於有網民成功搜尋一份相信是警方《使用警察槍械之規定》的文件,一直協助林寶家屬的融樂會總幹事王惠芬表示「實在太荒謬!」她指,林寶家屬先後兩次要求警方向死因庭及上訴庭呈交警務人員開槍指引的文件,但警方卻千方百計推搪,死因裁判官最後以容許警方保障公眾利益為由,豁免警方披露有關指引。

不過,警務督察協會主席廖潔明表示,有關警隊內部文件只是一些原則性資料,並非真正的戰略文件,機密程度不高,讓市民知道問題亦不大。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主席涂謹申(相關)亦指,相信有關文件是警方與內地交流時外洩,呼籲警方叮囑內地相關部門,小心保管交流資料。

警方發言人表示,非常關注有內部文件在網上流傳,但指三份文件中,其中涉及口供的文件已於○八年曝光,另一份《槍械導師考試大綱》為公開資料,至於《戰術訓練手冊》,即《使用警察槍械之規定》,則為警隊內部教材,會作出跟進及嚴肅處理,但強調不涉及個人資料。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1226/1/1/2005116/1.html

使用警察枪械之规定 http://wenku.baidu.com/view/77f6033231126edb6f1a10fb.html
差佬做事: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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