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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尺寸僅容5份報紙【明報專訊】中環一個報攤過去23年來一直被指阻街,幾乎每月遭票控,附近大廈業主早前入稟要求食環署把報檔釘牌,惟署方堅稱不會以釘牌懲罰阻街報檔。本報翻查牌照條例,發現過往35年牌照的要求一直無變,報販若依足規矩,只能平放5份報紙,全港報販幾乎無一合格,若司法覆核案推翻食環署「不釘牌」政策,勢必衝擊全港報檔。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質疑條例要求「逼人犯法」,促食環署按街道實際情况檢討報攤大小。
全港報攤無分地區一律只准佔用9平方呎(6呎乘1.5呎)的狹小空間,今年50多歲的肥姐小學時已隨父母在尖沙嘴天星碼頭擺報檔,見證報刊愈出愈多,惟報攤規定的大小多年不變,每月報檔收告票已成平常事,「高峰時一周收到一張告票,罰款累積計,而且不能洗底,一張罰3000元」,罰款一次已接近市區全年牌費4060元,為息事寧人,她只好咽下這口氣,「就當交牌費」。
嘆淪為夕陽行業單是排隊上庭,對肥姐而言已是另類懲罰,「專程由尖沙嘴走到觀塘法院,要認罪也花大半天」,生意亦大受影響。近年報販行業面對多方衝擊,漸成夕陽行業,她指出,近年罰款額已回落至每月700多元,「又不是好生意,以前這樣告法便不得了」,她只望報攤的大小規限「不要這樣死板,應該每個地方不同」。
檢控4年升13.9%食環署自2000年成立以來未有簽發新報販牌照,近年報販數目直線下降,2006年至2010年間,全港報販由670名下跌至558名,跌幅達13.5%;因阻街而被檢控的宗數卻上升13.9%,由2006年的994宗增至去年的1132宗(見表),罰款額由300至5000元不等。對於會否檢討攤位面積,食環署發言人僅表示,准許面積已顧及行人通道暢通和報販的經營環境。
子承父業近40年的譚先生,原在鬧市轉角的連鎖商店門外經營報檔,年前遭對方投訴阻街,更試過鬧上警局,最終在食環署多番勸喻下搬遷,轉到轉角另一處繼續經營,「高峰期兩三日來一次度尺,個多月一張票,每次數百元,查得這樣密,根本做不了生意」。
「條條路不同闊度」灣仔女報販余小姐抱怨報攤大小「都不成比例,我問你怎樣擺,全部都只擺出個名(報紙雜誌名稱)」,「全香港同一尺寸,但條條路都不同闊度,應該放寬」。
香港報販協會副主席張德榮不諱言全港報攤幾乎無一合規格,他說,報販極希望報攤尺寸可放寬,又擔心日後當局會嚴厲執法,對現况深感無奈。
食環署職員會主席蔡俊華表示,近年行人路,特別是旺區人流愈來愈多,致投訴報販阻街的個案增多,令整體檢控數字上升。他不諱言「眼見沒什麼報攤依足規矩」,理解他們若緊遵法規,難有空間做生意,「報紙雜誌愈來愈多,數十年來報攤尺寸都沒變,已跟不上時宜」,認同可讓社會研究檢討法例,因應街道情况放寬報攤大小,既可減報販經營困難,前線人員執法時亦可減少爭拗。立法會議員李華明質疑,縱有法例規管,但多年來根本沒人能跟隨,「條例逼人犯法」,促食環署按街道實際情况檢討報攤大小。
明報記者 吳光熙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483138/1.html
叫班官只出番35年前d糧: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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