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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綜援戶追「回水」社署上訴得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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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12-23 08:16:18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綜合報道)(星島日報報道)公屋綜援女住戶不滿政府於○二及○七年免收差餉及公屋租金時,未有向她退回二千多元租金,早前獲高院判上訴得直,獲社署退還款項。社署不服提出上訴,上訴庭昨頒下判詞,不接納原訟庭指社署沒有支付租金是「用以自肥」,認為租金津貼是實報實銷,何況該筆款額不是特定提供給綜援戶,所以裁定社署勝訴。

上訴庭推翻一名公屋綜援戶,可獲社署退還公屋差餉及租金寬免的裁決;社署歡迎判決,又指在高院於去年九月十三日的判決,署方已向申索人鄧綺瑜(六十一歲)發還租金及差餉,現署方會因應申索人的情況,考慮討回早前向對方發還的款項。

居於筲箕灣興東邨的申索人鄧綺瑜,早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社署追討二千三百九十七元的○二及○七年免收差餉及公屋租金,但被撤銷申請,她不服上訴至高院及獲勝。社署不服早前提出上訴。

對於原審法官指,社署將「原本為必要性的支出」收起,是不公平的做法,但高院首席法官張舉能昨於判詞卻認為,房屋津貼以有需要而發放,性質是實報實銷的,○三年立法會在討論有關政策時亦已說明,所以有關津貼才會由社署直接向房署交租,而非發放予綜援戶,任由他們自行處理。

張官續說,社署替綜援戶交租,根本沒有實際上向房署付錢,所以不存在社署是否侵吞租金的問題,何況綜援戶已毋須向房署交租,他們根本談不上是受惠於免租金計畫,所以也沒有權利取回豁免的租金款項。張官批評鄧的代表律師認為社署「侵吞」有關款項,是完全脫離現實的說法。 

另一名上訴庭法官張澤祐於判詞指,有關政策只是令社署對綜援戶減少開支,就算署方有盈利,也不代表有關盈利是屬於綜援戶,而且盈利的處理問題,也只是社署和政府之間的事務。

法官林文瀚亦認為,原審法官批評社署儲起「省下來的錢」是不公的做法,並沒有足夠的理據支持,故三名法官拒絕接納鄧的申索,下令恢復小額錢債審裁處的命令。案件編號:高院民事上訴二○七——二○一○。

http://news.sina.com.hk/news/2/1/1/2528799/1.html

原訴人貪得無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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