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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於2019年12月拘捕「星火同盟」4名相關人士,及後凍結和充公約7,000萬港元款項。其中一名被捕男子被控「洗黑錢」罪受審,涉款約63萬;控方指被告身分和財政狀況、與其戶口內多次大額交易不相稱。區院暫委法官高偉雄今(13日)裁定案件表證成立,被告出庭自辯,稱他案發時在星火做義工,星火會向被捕人士提供經濟援助,義工統籌會將捐款存入他戶口,他再因應個案申請而轉賬或存入捐款。
21歲被告余昕鈺,被控在2019年6月3日至12月28日,在香港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某項財產,即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所持帳戶的總額港幣638,946.25元款項,為從可公訴罪行的得益而仍處理該財產。
被告今供稱,他案發時修讀理大副學士課程,在前年重考中學文憑試後,入讀中大工程系修讀電腦科學,他的父母已離婚。他在2016年因小學師兄介紹,而為梁天琦助選及做街站義工,師兄後來因旺角事件被捕,曾接受「星火同盟」援助,於是後來被告亦成為星火街站義工。
被告供稱,在2019年星火的街站和網上籌款反應熱烈,他會幫忙在Facebook回覆訊息,當時有人會在Facebook籌款帖文下貼上捐款證明,曾試過逾千個留言中有四分一都是捐款證明,捐款人包括香港市民和世界各地人士、亦有商戶捐款。星火會向被捕人士或被捕人士轉介個案提供經濟援助,例如有人被捕後遭檢走手機作為證物、或因扣查48小時而失業等,星火會提供最高5,000元的緊急援助。
被告指申請經濟援助的人須提供保釋紙等文件證明,他當時會協助將個案資料填入Excel試算表,其他負責義工亦能夠看見及編輯,而星火街站統籌Alice會分配義工跟進個案,Alice會將款項存入被告戶口,及後會在Telegram傳訊息。被告稱他收到訊息後,會去自動櫃員機查看戶口,他會依Excel表轉賬給申請人、或提款再到其他銀行存款,他亦會保留所有入數紙。
被告今午續作供提到,在2019年10月5日前,他的戶口款項與星火捐款無關,並解釋大多是零用錢和母親給他的學費等;其後星火的Alice將捐款存入他戶口後,他依Excel表轉賬或存款給申請人。高官問到,被告是否將所謂捐款和他的個人存款在戶口「擺埋一齊」。被告同意,指「當時比較混亂」。
另外,案發時有兩個戶口曾轉賬3筆共10萬元款項到被告戶口內,該兩個戶口持有人分別為「全盛服務管理有限公司T/A百合薈」及「雷凱貽」。惟被告表示不知道該兩個戶口轉賬給自己,他不認識雷,但認得全盛戶口是星火用來收捐款的戶口。審訊明續。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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