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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財盡轉前妻 無產可沒收
【明報專訊】廈門法院昨日判決沒收賴昌星個人所有財產,但賴昌星被指與前妻曾明娜離婚時,其所有財產已全歸前妻所有,目前他還有多少財產令人生疑。法律專家表示,賴前妻的財產不會被充公,除非她在案中屬於共犯。
赴加後離婚 250億歸前妻
賴昌星在1999年逃往加拿大,當時他的資產估計高達250億元人民幣,很大部分隨他匯到加國。賴昌星在內地和香港已遭凍結的資產,並非他的全部財產,而他和前妻曾明娜在海外多家不同銀行開設戶口,包括在新加坡一家銀行,以及溫哥華的匯豐銀行等。
曾明娜在加國與賴昌星離婚後返回中國,當時有報道指,賴將名下所有的財產都過戶給了曾明娜。此次法院判決沒收賴昌星所有財產,相信可以執行到的少之又少。
證共犯始可沒收前妻財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向本報表示,賴昌星在離婚時已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現在前妻的財產已不屬於賴昌星的個人財產。根據不罪及無辜的原則,中國法律只能沒收賴昌星財產部分。洪道德亦稱,除非曾明娜在該案件中屬於共犯,法院才能夠沒收她的財產部分,但現在事實是不存在曾明娜是共犯的情况。
明報記者
http://news.sina.com.hk/news/94/1/1/2667185/1.html
犯罪收益都唔可以充公{:disagree:}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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