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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新聞] 罪可「死三次」 賴昌星囚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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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9 09:27:33 |顯示全部樓層 |倒序瀏覽
走私涉款414億 3900萬賄64官【明報專訊】曾被前總理朱鎔基稱「死三次還不夠」的福建廈門遠華集團走私案首犯賴昌星,昨日被廈門中級法院一審判決走私普通貨物罪、行賄罪罪成,兩罪並罰,判處終身監禁、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並追繳犯罪所得。法院指賴昌星犯罪數額特別巨大、犯罪情節特別嚴重,且是犯罪集團首腦,應按集團所犯全部罪行處罰。此宗曾牽動中加關係、跨時13年的案件判決,引起國際關注,外交部發言人洪磊昨表示,審判顯示中國政府堅決打擊犯罪、懲治腐敗的決心。


在廈門中級法院門口,昨晨一早聚集了部分無法入法院旁聽的賴昌星親友及當地民眾,此次宣判僅准許賴昌星的部分親友和指定的人士、公務人員和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到庭旁聽。據新華社報道,廈門中級法院經審理查明,1991年起,被告賴昌星透過在香港、廈門等地設立公司、建立據點、網羅人員等,形成走私犯罪集團。1995年12月至1999年5月,賴昌星犯罪集團採取偽報品名、闖關等手段,走私香煙、汽車、成品油、植物油、化工原料、紡織原料及其他普通貨物,案值共計273億9500萬元(人民幣,下同),偷逃應繳稅額近140億元。

http://news.sina.com.hk/news/94/1/1/2667186/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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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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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5-19 09:29:21 |顯示全部樓層
資財盡轉前妻 無產可沒收

【明報專訊】廈門法院昨日判決沒收賴昌星個人所有財產,但賴昌星被指與前妻曾明娜離婚時,其所有財產已全歸前妻所有,目前他還有多少財產令人生疑。法律專家表示,賴前妻的財產不會被充公,除非她在案中屬於共犯。

赴加後離婚 250億歸前妻

賴昌星在1999年逃往加拿大,當時他的資產估計高達250億元人民幣,很大部分隨他匯到加國。賴昌星在內地和香港已遭凍結的資產,並非他的全部財產,而他和前妻曾明娜在海外多家不同銀行開設戶口,包括在新加坡一家銀行,以及溫哥華的匯豐銀行等。

曾明娜在加國與賴昌星離婚後返回中國,當時有報道指,賴將名下所有的財產都過戶給了曾明娜。此次法院判決沒收賴昌星所有財產,相信可以執行到的少之又少。

證共犯始可沒收前妻財產

中國政法大學教授洪道德向本報表示,賴昌星在離婚時已對財產進行了分割,現在前妻的財產已不屬於賴昌星的個人財產。根據不罪及無辜的原則,中國法律只能沒收賴昌星財產部分。洪道德亦稱,除非曾明娜在該案件中屬於共犯,法院才能夠沒收她的財產部分,但現在事實是不存在曾明娜是共犯的情况。

明報記者

http://news.sina.com.hk/news/94/1/1/2667185/1.html

犯罪收益都唔可以充公{:disagree:}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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