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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詐涉賭故意殺人 緬北明家犯罪集團11罪犯遭處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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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去年9月以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非法拘禁、詐騙、開設賭場等罪,判處明家犯罪集團案明國平、明珍珍、周衞昌、巫鴻明、吳森龍、傅雨彬等11人死刑,並判處相應附加刑。內媒周四(29日)報道,上述11名罪犯已被執行死刑。

一審宣判後,明國平、明珍珍等人提出上訴,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去年11月裁定駁回上訴並維持原判,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最高人民法院經覆核確認,自2015年以明國平、明珍珍等家族核心成員為首要分子的明家犯罪集團,在緬甸果敢老街及石園子、清水河等地設立多個園區,招攬、吸引巫鴻明、羅建章、蔣吉等多名「金主」入駐並提供武裝庇護,實施電騙、開設賭場等犯罪,涉及資金約100億元人民幣(約112億港元)。明家犯罪集團還夥同巫鴻明等人的電騙集團故意殺害、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涉詐人員,造成中國公民14死多人傷。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第二審裁定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據此核准上述11人死刑。溫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該批罪犯宣判並執行死刑,他們在臨刑前會見了近親屬。

中國外交部發言人郭嘉昆周四表示,一段時間以來,中方與緬甸等國積極合作打擊跨境電訊網絡詐騙犯罪,共同剷除網賭電騙毒瘤,維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和地區國家交往合作秩序,取得顯著成效。中方將繼續深化國際執法合作,加大力度打擊電騙網賭及其他相關跨境犯罪活動,共同剷除賭詐毒瘤。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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