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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禁玩樂器 不准籌款 遊行完即解散 警陰招打壓 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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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4 18:06:22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本報訊】警方在民陣 7.1遊行不反對通知書內「加料」,引入多項嚴苛新要求,包括要求主辦單位保證遊行人士到達政府特定範圍後立即解散、禁止遊行參與者進行任何籌款或賣旗活動等,令民陣及所屬民間團體強烈不滿,直斥警方打壓遊行自由,決定去信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上訴,力爭到底,又呼籲市民 7.1上街,以行動捍衞自由。上訴聆訊會在下周二進行。有學者認為,警方做法違背政府讓遊行和平表達意見的目標,只會刺激更多市民以激烈方式表達訴求。

附件引述簡易治罪條例
民陣周一接到警方「加料」遊行不反對通知書,要求包括主辦單位須確保遊行人士到達中區政府合署特定範圍後,立即解散,同時確保未獲許可證的遊行參與者不進行任何籌款、賣旗等活動,否則可能被檢控。警方
又在通知書附件,指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 228章第 4條,任何市民若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遊行期間奏玩任何樂器,即屬犯罪。

面對警方無理要求,民陣前晚與大律師商討後,決定與警方「打到底」,昨日正式向公眾集會及遊行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有民陣成員指出,由於警方限制遊行人士帶樂器上街等條款,不在不反對通知書內,只是用附件形式要求民陣遵守,為增加上訴勝算,民陣接受大律師法律意見,只就「確保遊行人士當到達中區政府合署特定範圍後隨即解散」,以及禁止遊行期間進行任何籌款,賣旗等限制作出上訴。

學者:收緊限制必惹反彈
民陣召集人范國威批評,警方加料要求實屬無理和強人所難,所以昨晚與大律師開會後,決定就不反對通知書提出上訴。民陣成員兼前召集人孔令瑜指出,以往警方從未要求民陣「確保」遊行人士解散,形容是進一步打壓民陣及民間團體的遊行集會權利,相信與新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鷹派作風,以及特區政府要收緊示威、集會自由有關。她呼籲市民 7.1上街,以行動捍衞自由。

中文大學政治與行政學系高級導師蔡子強認為,過去 7.1遊行不少團體都有進行籌款,並無引發任何問題,而且 7.1籌款是不少團體經濟命脈,政府忽然收緊限制,只會引起參與團體反彈,刺激更多人用激進方式表達訴求,違背政府希望示威遊行以和平方式表達的目標。

今年 7.1遊行警方限制多
•民陣須確保遊行人士到達中區政府合署特定範圍後隨即解散
•民陣須確保參與者未獲發許可證情況下不得擅自作任何籌款,賣旗等活動,否則可能被控
•任何人無合法權限或解釋在公眾或道路上奏玩樂器即屬犯罪*
•須確保遊行隊伍以正常速度前進,遊行過程中要避免任何令遊行隊伍速度減慢的行動,如籌款、販賣及簽名活動*
•須確保所有遊行參者在行政署長批准時間內解散,不會組織或鼓勵任何參加者繼續以集體方式前往其他目的地舉行公眾活動
*警方在不反對通知書附件加入的條件


抗議特衰警察政治打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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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4 18:16:47 |只看該作者
本帖最後由 iwantfreedom 於 2011-6-24 18:38 編輯

警犬又出動打壓民主自由:disagr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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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5 09:04:24 |只看該作者
iwantfreedom 發表於 2011-6-24 18:16
警犬又出動打壓民主自由

抗議警權過大,如果香港人再不醒覺, 就只有等死. 看來香港流血的抗爭必需開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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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1-6-25 14:00:59 |只看該作者
要流血就立即上深圳:P禾買定花生支持你:lol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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