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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公租房和廉租房明年並軌運行 統稱公租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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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12-6 14:31: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從2014年起,各地公共租賃住房和廉租住房並軌運行,並軌後統稱為公共租賃住房。這是記者6日從住房城鄉建設部獲悉的。

據住房城鄉建設部有關負責人介紹,住房城鄉建設部、財政部、發展改革委三部門聯合發出通知,要求從2014年起各地廉租住房(含購改租等方式籌集,下同)建設計劃調整並入公共租賃住房年度建設計劃。2014年以前年度已列入廉租住房年度建設計劃的在建項目可繼續建設,建成後統一納入公共租賃住房管理。


解讀:並軌運行有利於提高效率 避免房源閑置浪費

近年來部分地方出現了保障房與保障對象不相匹配的情況。如果廉租房或公租房房源在滿足保障對象需求後仍有剩余,受限於兩項制度準入門檻、保障標準不同,不能調劑使用,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資源的閑置浪費。

兩房並軌後,各地根據房源情況,綜合考慮保障對象的住房困難、收入水平、申請順序、保障需求等因素,合理確定輪候排序的規則。當然,原廉租房保障對象的需求要優先滿足。對已經建成的,或者在2014年以前已經立項正在建設的廉租房,要優先用於解決原來廉租房對象,剩余房源才作為公租房安排使用。


解讀:將優先保證住房最困難群體

並軌後,將保證住房最困難的群體優先及時獲得住房保障,體現住房保障的公平公正。保障住房狀況最差、住房困難持續時間更長、經濟狀況更差的家庭優先獲得配租。


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房資金調整用於公租房

廉租住房並入公共租賃住房後,地方政府原用於廉租住房建設的資金來源渠道,調整用於公共租賃住房(含2014年以前在建廉租住房)建設。原用於租賃補貼的資金,繼續用於補貼在市場租賃住房的低收入住房保障對象。

從2014年起,中央補助公共租賃住房建設資金以及租賃補貼資金繼續由財政部安排,國家發展改革委原安排的中央用於新建廉租住房補助投資調整為公共租賃住房配套基礎設施建設補助投資,並向西藏及青海、甘肅、四川、雲南四省藏區、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所轄的南疆三地州等財力困難地區傾斜。

三部門要求,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租金定價機制。各地可根據保障對象支付能力的變化,動態調整租金減免或補貼額度,直至按照市場價格收取租金。同時,要進一步完善公共租賃住房的申請受理渠道、審核準入程序,提高效率,方便群眾。

新華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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