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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今刑滿獲釋 獄中行為良好深感懊悔 成首位國安囚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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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被裁定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成、判囚7年的趙家賢,《星島頭條》獨家得悉,趙家賢今刑滿出獄,據趙身邊人士透露,趙家賢因在獄中行為良好、深感懊悔,扣除假期後、今日獲䆁。據悉,趙原訂2028年初才獲釋,現相信獲懲教署按相關法例機制提前於今日釋放,成為《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首名國安囚犯提早獲釋。

趙家賢原訂2028年初才獲釋

法庭認為趙家賢是初選的組織者之一,屬於「首要分子」,考慮到他在案中角色重要,參與度高,同樣以15年為量刑起點,考慮到他盡早認罪,並擔任從犯證人、出庭作供頂證同案其他被告,故批准50%刑期扣減,加上可能受到戴耀廷誤導而犯案,再多3個月減刑,他的公職貢獻和良好品格亦獲3個月減刑,最終判刑7年。

懲教署長按法例賦權建議提早釋放

根據香港法例第475章《監管釋囚條例》第6(3A)條,如某囚犯是因被裁定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而服刑,則懲教署署長除非信納提早釋放該囚犯不會不利於國家安全,否則不得將該囚犯的個案轉介予監管釋囚委員會考慮應否將該囚犯提早釋放。

根據香港法例,無論是在《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前或後,囚犯從來都沒有必然權利獲得提早釋放。今次趙家賢提早獲釋,相信是懲教署署長根據相關法例賦予的權力,按嚴謹機制,審慎考慮到趙在獄中更生的實際情況及所有相關因素,包括在囚人士在監禁期間的行為表現、是否有改過自新的決心及獲釋後是否會對國家安全構成風險等,使其信納如將其提早釋放不會不利於國安,遂向獨立的「監管釋囚委員會」作出建議,給予這名真心悔改的國安囚犯提前獲釋的機會。

事件彰顯特區國安法制寬嚴相濟,展現中央及特區政府寬大為懷,並對其他國安囚犯以至整個社會發揮積極正面的示範作用。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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趙家賢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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