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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力陳做足要求【明報專訊】66歲東涌居民朱綺華,今年4月以兩份環境評估報告不合格、成功叫停港珠澳大橋工程。政府昨提出上訴,指已跟足法例要求進行環評,又指工程帶來的污染,事實上是指日後大橋上汽車的廢氣排放,然而這方面已有《道路交通條例》監管,毋須透過《環境影響評估條例》監管。
資深大律師余若海昨代表政府上訴。今年4月,高院法官霍兆剛裁定,港珠澳大橋的兩份環評報告只評估建橋對區內日後空氣質素的影響,卻欠缺基線數字、即不建橋下該區日後的空氣質素發展,難以作出比較,故推翻環保署長批出的兩份報告及批准工程上馬的決定。
指報告已包現時情况評估余若海指出,本案是為了在環境保護與及時興建基建之間取得平衡。政府進行環評報告時,已採用東涌「現時」的環境空氣質素,去評估「日後」建橋的空氣情况,故報告中已包含了東涌現時的空氣評估。
惟上訴庭法官夏正民反問,環保署長、反對建橋者或環保團體,是否要有相當知識或技巧,才能從云云數據中找回東涌「現時」的空氣情况,余亦直認不諱。
余若海續稱,法例沒強制政府進行基線評估,即政府無責任評估不建橋下、東涌「日後」的空氣質素情况。他補充,即使按原審法官要求進行基線評估,環保署長看到建橋與不建橋下東涌的空氣質素分別也是徒然,因為署長手上根本沒有任何指引,告訴他若污染上升了多少,便要應拒發環境許可證。余續指出,假如上訴庭繼續維持朱勝訴的判決,將須向環保署長作出指引,說明什麼情况下署長才可發出環境許可證。
「環評目的非減少污染」余若海又說,建橋與建發電廠不同,後者會繼續排放污染物,但建橋後空氣污染事實上是來自橋上車輛,對此已有其他條例監管,故原審法官當日錯誤理解《環境影響評估條例》,以為條例目的是要減少污染,從而認定環評報告未能提供有關資料。
代表朱的資深大律師戴啟思,預計今日將回應政府的上訴,並就原審法官當日拒絕接納其另3個上訴理據進行反上訴,要求上訴庭接納有關理據。
【案件編號:CACV84/11】
http://www2.news.sina.com.hk/news/2/1/1/2415909/1.html
最終都係上訴終審法院: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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