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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上午,安貝海運沙總告知,昨天國際海事組織(IMO)確定, 自2020開始全球使用0.5%低硫油。同時,沙總也給予了相關的文字材料,在此表示衷心感謝!
2016年10月27日, IMO宣佈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第70次會議決議:0.5%的低硫油作為船用燃油的上限於2020執行,而不是之前提議推遲到2025年執行。MEPC 認同這個觀點,即0.5%的低硫油作為船用燃油的上限將從2020年執行。
國際燃油工業協會表示,雖然MEPC一致同意2020年執行此決議,大多數國家也支持2020執行,但是很多主要國家對充分可行性存在懷疑,想推遲到2025年執行此決議,一些國家也希望有實施新規則的緩衝時期。
但是已經決議2020年實行,實施的決議將在周五進行正式採用。 IMO表示日後會提供具體部署細節。這一決議,也將成為塑造船用燃油市場未來10年發展的重要力量之一。
為控制船用燃油中硫含量,2008年10月通過的MARPOL公約附則VI,修改燃油硫含量標準的全球上限,並規定了硫排放控制區(簡稱SECA),必須使用含硫量低於1.5%m/m的低硫燃油。
2012年2月,IMO表決通過關於降低來自海洋船舶的硫化顆粒物排放的建議。自2015年開始,在歐洲排放控制區域(ECA)海域,將海洋船舶燃油的含硫量適用標準上限從1%降至0.1%;在除ECA之外的所有歐洲海域,將船舶燃油含硫量的適用標準上限降至0.5%,到2020年進一步降至0.1%,並將0.1%的含硫量的適用標準擴大到所有成員國的12海里領海範圍內。
同期,IMO規定2015年,船舶運營商在ECA內運營的所有船舶上必須安裝廢氣清洗系統或者轉而使用低硫燃油。到2020年或2025年,0.5%的含硫量上限將在全球範圍內生效。目前來看,0.5%的低硫油作為船用燃油的上限將從2020年執行,提前5年。
下面,對國家海事組織做個介紹。
國際海事組織,全稱是Internationa lMaritime Organization,其前身是1948年日內瓦聯合國海運會議上通過,1959年1月6日在倫敦成立的「政府間海事協商組織」,1982年更名為國際海事組織(IMO)。總部設在倫敦,是聯合國中負責處理海運技術問題的一個專門機構。當前,IMO共有170個正式成員和3聯繫成員。
IMO的宗旨是促進各國的航運技術合作,鼓勵各國在促進海上安全、提高船舶航行效率、防止和控制船舶對海洋污染方面採取統一的標準。在IMO通過的多個海事方面的公約中,最著名的是涉及航運安全、海洋環境和船員管理的SOLAS、MARPOL 73/78和STCW 78/95三項公約。
國際海事組織理事會共有40名成員,分為A、B、C三類。其中10個A類理事為航運大國,10個B類理事為海上貿易量最大國家,20個C類理事為地區代表。理事會是該組織的重要決策機構。我國於1973年正式加入該組織,1995年至今一直為該組織A類理事國。
IMO的最高權力機構為大會,下有理事會和五個分委會(海上安全委員會、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法律委員會、技術合作委員會和便利運輸委員會)。
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MEPC)為其中之一,由所有成員國、被授權組織的範圍內考慮任何問題與防治船舶污染有關。特別是其關心的是採用和修正案的約定和其他法規和措施,確保其執行。1985年海洋環境保護委員會提高到完整的憲法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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