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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庭判決] 白衣人王志榮原審脫罪 重審後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判囚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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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25-4-9 00:26:00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19年元朗西鐵站「721」事件中,7名白衣人罪成,60歲被告王志榮則暴動及蓄意傷人罪脫,律政司不服,案件呈述上訴得直。上訴庭去年發還案件予原審法官葉佐文,葉官上周終裁定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2罪成。葉官今早於區域法院判處王志榮監禁7年。

辯方交代王志榮2012年確診驚恐症。葉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指王志榮曾「郁幾下手」,但非積極參與者。葉官反駁指王志榮與白衣人大夥一同行事,無差別挑釁、威脅和襲擊市民,一舉一動均相互連繫,罪責均非常嚴重。葉官指同案被告林觀良及林啟明認罪後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為王志榮角色亦不遑多讓,同樣以7年監禁為量刑起點,沒有扣減,判囚7年。

60歲貨車司機王志榮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

案件編號:DCCC888/2019、DCCC11、734/2020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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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榮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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