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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紅館墮屏藝能3職員脫欺詐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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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 天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2022年MIRROR紅館演唱會中,舞台電視屏幕從高處墮下,造成「阿Mo」李啟言等2名舞蹈員受傷。工程總承辦商藝能工程及延伸公司的3名項目經理涉嫌向康文署虛報設備重量,實際超重3倍。3人受審後,暫委法官鍾明新昨於區域法院裁決指,證據顯示填寫負重表人士粗心大意和馬虎,而非虛報,控方也未能證明3被告知情,裁定3人串謀詐騙罪及交替欺詐罪脫。

鍾官在判詞指,除了輝固(香港)工程顧問有限公司董事兼結構工程師溫志華作供時表現閃縮之外,信納其餘所有證人供詞皆誠實可靠。由於輝固審查兩個負重表時疏忽,引致負重表上事項出現眾多明顯錯誤,認為證據顯示填寫負重表人士在準備表格時疏忽無能,缺乏經驗導致錯誤。

鍾官直言上述所有情況都支持填寫負重表人士粗心大意和馬虎,而非虛報,因為有些錯誤明顯得令人無法想象是由一個想隱瞞其故意虛報的人所犯下。鍾官舉例指,單單1個PA揚聲器已重達1600磅,然而負重表上卻填寫8個PA揚聲器也僅重1600磅,各種裝備重量低估了達5至7倍,需考慮到案發時負重表必然要接受專業工程師審查批核,無法料到專業工程師會如此疏忽以致無法發現錯誤。除負重表外,鍾官續稱,懸掛圖則等文件同樣充滿錯誤,同樣顯示填寫表格人士疏忽大意,因此鍾官裁定控方未能證明負重表上所含錯誤,包括報稱裝置重量乃故意造成。

控方無法證明被告知悉報細數

鍾官重申控方無法證明任何1名被告知悉PA揚聲器及LED屏幕牆的報稱及實際重量,或知悉桁架等其他8項裝備報稱重量失實。鍾官強調3名被告明顯沒有參與準備負重表,也沒有專業知識來驗證表中的任何數字或計算,此亦非其職責所在。而案中藝能工程42歲項目經理吳凱瑩及61歲項目經理林志華僅負責協調統籌演唱會,將文件檔案交予相應人士,也缺乏證據證明50歲廣域策劃有限公司項目經理梁耀祖曾閱讀過負重表內容及專注在裝置和桁架的重量之上。鍾官裁定控方無足夠證據表明任何被告曾認真閱讀負重表或關注報稱裝置重量,控方未能證明任何被告知道負重表中報稱重量失實,以致欺騙康文署。

控方指控3名被告必然有共同目的,為輝固批核負重表等文件,令康文署容許演唱會繼續進行。鍾官反駁指3名被告之共同目的並不違法或不實,不能構成共同欺詐目的,來作為串謀協議之基礎,再者控方也未能證明3名被告達成協議,去虛報重量來誘使康文署容許演唱會繼續進行,沒有任何證據顯示3人曾就此討論,進一步指3人更無動機虛報重量來詐騙康文署。

指結構工程師未察錯漏失職

鍾官分析證據顯示康文署職員依賴輝固作為獨立顧問去評估審查,署方相關職員表明無工程背景,對負重表中的數字一無所知,便直接傳遞給輝固,因此輝固的審查角色相當重要,署方相當依賴輝固簽發的穩定性證明來允許音樂會繼續進行。

鍾官續指,溫志華審查兩個負重表時疏忽,未有行使正常程度的專業標準、關注和技能,輝固未能恰當履行演唱會的審查契約職責。因此在署方容許演唱會繼續進行的決定時,輝固審查不力打破了當中的連鎖因果關係,而非被告虛報重量所致。

案件編號:DCCC 291/2023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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