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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巴士安全帶︱條文刪除前不會執法 運物局:將以附屬法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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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3 小時前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巴士強制佩戴安全帶法例引起不少爭議,運輸及物流局局長陳美寶今日(30日)宣布,法例條文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反映立法原意,會先刪除有關條文,完善後再呈交立法會徵詢及推行。運物局晚上補充指,會盡快以附屬法例形式刊憲刪除相關條文,刊憲刪除後不會有乘客在乘坐專營巴士或非專營巴士時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而在條文刪除前,政府不會按該條文執法。

刪除8D條及有關條文 與江玉歡質疑相同

執業律師、前立法會議員江玉歡日前在社交平台質疑,根據經修改後《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第8D條,乘客乘坐第8AB條適用的巴士座位,才會有配戴安全帶的責任,及受制於不遵從的罰則,而第8AB條,祇適用於2026年1月25日或該日之後首次登記的巴士。不過,政府在1月8日的新聞稿,卻提醒市民由1月25日起,所有公共交通工具和商用車座位乘客均須佩戴安全帶,遂引發市民對於在巴士上未佩戴安全帶,會否被罰的疑慮。

運物局在今晚的新聞稿中,證實刪除的相關條文就是「第8D條及有關的條文(如適用)」。

其他車種扣安全帶要求不變

運物局指,因應社會對《2025年道路交通(安全裝備)(修訂)規例》適用範圍的討論,經徵詢律政司意見,認為有關乘客在專營巴士及非專營巴士上須佩戴安全帶的法律條文,在技術上有不足之處,未能完全反映立法原意,即是將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擴展至涵蓋所有車輛的座位,為乘客提供更佳保障。

運輸及物流局會盡快以附屬法例形式刊憲刪除《道路交通(安全裝備)規例》(第374F章)中的相關條文(即第8D條及有關的條文(如適用))。相關條文在刊憲刪除後將不會有乘客在乘坐專營巴士或非專營巴士時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而在條文予以刪除前,政府不會按該條文執法。至於其他車種(包括私家車、的士、貨車、小型巴士、特別用途車輛、學生服務車輛)的佩戴安全帶的法定要求仍繼續生效。

下一步政府會廣納各方意見,考慮如何在保障道路安全的原則下,同時充分顧及實施新規定過程中的各項關注,並在優化安排後再諮詢立法會,適時再推出。與此同時,政府會繼續加強宣傳教育,培養公眾自覺佩戴安全帶的習慣。

星島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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