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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政府宣布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 設獨立調查組 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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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23:21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近期政府部門甩轆事件多籮籮,為強化部門首長責任擔當及提升管理水平,港府今日(17日)在新一份《施政報告》提出,建立「部門首長責任制」,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並設立一個長設的獨立專責調查小組,針對任何級別公務員進行調查,同時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以進行調查,而後果包括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政府指,建立責任制主要目的,包括把司局長就制訂政策須政治問責和公務員就執行政策須行政問責兩者,更好銜接起來,並說明兩者的角色;推動部門首長建立有效管理團隊與運作系統,破瓶頸、補短板,持續優化工作流程,不斷提升部門效能;當部門出現問題,須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釐清責任誰屬,按缺失輕重情況,依照公務員管理制度進行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後果包括警告、譴責、不獲增薪、降級、扣薪、勒令退休以至革職等。

按照問題大小輕重程度,將調查分為兩個級別處理。第一級方面,若問題屬一般性質,調查由部門首長負責,查找不足,予以改善,並按照公務員管理制度對過失人員作出相應行政或紀律處理;第二級,如部門出現嚴重問題,或涉及廣泛或重複性的系統問題,或有迹象顯示問題可能涉及部門首長的角色時,調查由專為責任制設立的調查小組負責,查找不足與釐清責任。該小組獨立於政府系統,以確保調查公正獨立;小組可調查任何級別公務員,確保調查全面;小組了解政府一般運作,確保調查能有效率地盡快完成;小組將為常設隊伍,隨時候召,確保其肯定性和準備性。

新機制是否「高官卸責制」?政府說新機制不取代以往任何機制,公務員守則已列明有績效問責,新機制鼓勵他們更盡責。政府說,下級人員只需要承擔他們真真正正犯錯的部分。政府稱,部門首長責任制,在軍事上就如「將軍管好士兵」。不達標KPI是否有更換官員的想法?政府滿意現時問責官員表現,今年施政報告很多都由他們提出,目前凝聚肯創新、改革的團隊,因此很滿意。

被問到部門首長責任制,如何區分行政及政治問責;是否架床疊屋,政府說部門首長一直要為部門負責,但沒有制度化,現在也有責任制。政府說現時提出設立獨立調查隊,全面系統及制度化,最高級的公務員也會查。政府認為公務員敘用委員會一直熟悉公務員事務,因此認為有效。政府認為公道評核機制重要,認為委員會會和公務員傾談,制度化增加市民信心,以及透明度。

另外,為達致以上目的,港府稱會擴大現時「公務員敍用委員會」的職能以進行調查。委員會獨立於政府,已運作多年,了解公務員管理系統;其現有法定職能包括就公職服務事項(包括公務員紀律個案)向行政長官提供意見。現時委員會的職務不涵蓋調查,擴大其職能以涵蓋調查,並可邀請專家或與被調查部門無關連的政府人員參與調查,既可確保有關調查的獨立性和公正性,亦可確保調查效率。政府會按《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條例》,以附屬法例形式訂立規例,付諸實行。

當部門出現嚴重問題等的情況時,有關局長須向其所屬司長匯報,獲其同意後啟動第二級獨立調查機制;司長亦可主動指示相關局長啟動調查機制。港府指,政府部門的效能,建基於廣大公務員的整體表現,公務員事務局須作出研究,建立更嚴謹的評核機制,更有效反映和區分人員的工作表現等級。各司局長除了根據現行機制,評核高級公務員(包括部門首長等)的工作表現外,亦須督導轄下高級公務員做好其下各層級人員的人事管理,包括評核、調配、晉升和紀律跟進等。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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