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甘肅省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周三(18日)一審公開宣判青海省政協前黨組成員、副主席馬豐勝受賄一案,判其有期徒刑14年,並罰款400萬元(人民幣,下同,約458萬港元);對追繳其受賄犯罪所得財物依法上繳國庫,不足部分繼續追繳。
經審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馬豐勝利用擔任青海省循化撒拉族自治縣委副書記、縣長,青海省海東地區行署副專員,青海省扶貧開發局黨組書記、局長,青海省政協黨組成員、副主席等職務上的便利以及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在扶貧資金撥付、工程承攬等事項上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財物共折合4,056萬多元(約4,646萬港元)。
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認為,馬豐勝受賄數額特別巨大,應依法懲處。鑑於其受賄犯罪中有未遂情節,到案后如實供述罪行,認罪悔罪,積極退贓,涉案贓款贓物大部分已追繳,法庭遂作出上述判決。
東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