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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水缸嚴重損壞 人員巡視無檢查 消防隊長承認依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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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6 天前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就大埔宏福苑火災成立的獨立委員會今日(22日)舉行第17場聽證會。大埔消防局高級消防隊長伍永光下午作供,他於火災當日是值班指揮官。伍永光在書面證供中提及,他曾處理一名麥先生的投訴。投訴人擔心工程相關的安全問題,包括工人在地盤吸煙。伍永光與麥先生通電話後,將個案定性為「查詢」而非「投訴」。他解釋,因為投訴內容涉及工程範圍或工地監督,消防處不會啟動投訴處理機制,因此他建議麥先生向屋宇署或勞工處投訴。

代表獨立委員會的資深大律師杜淦堃問及,消防處是否有清晰指引區分「投訴」與「查詢」,以及若內容涉及工程項目或工地監督,是否一律列為查詢。伍永光表示,自己是從累積經驗及指引作出建議,一直理解「投訴」是指可以處理或直接跟進的事項;若涉及工程範圍,則歸類為查詢。他補充,消防處指引說明大廈外牆,例如廣告牌覆蓋外牆由屋宇署跟進,故認為兩個個案有相似地方,故交由屋宇署跟進。至於伍為何當時未有將吸煙問題轉介勞工處,反而建議直接投訴。他解釋,當時建議對方經1823投訴,因為認為是最直接,且可通知各部門。

就消防在承辦商通知停消防系統後兩次巡視宏福苑,伍指消防承建商會通知前線消防人員到場視察,消防會給予補救措施建議。杜淦堃質疑承建商稱漏水,消防處定義為消防水缸嚴重損壞,但無核實是否準確。伍稱會與管理公司溝通確認,但不會直接檢查消防水缸。他承認,消防人員是依賴承建商的資料,到現場時會與管理公司溝通並核實情況,而處方沒有要求核實承建商的資料是否準確。

委員會主席陸啟康指出,消防處有較多證人作供。杜淦堃解釋指,因為這是火災的調查,故會給予消防處較多問題。他形容「答不到出多少封信給消防,可能多到數不到」。他透露,消防處遵守一項原則,即每一個有資料的消防人員都做出一份證人供詞,而有多位提供證人供詞的證人,亦沒有被要求作供。

就火災前消防處雖有到場巡查,杜淦堃問及處方會不會核實承建商提供資料是否準確。伍稱會跟管理公司溝通確認,但不會直接檢查水缸,亦承認無核實承建商所說的是否準確。杜直言:「既然落得去,點解不去確實吓,我相信你都未必答到。」伍表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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