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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新聞] 12歲男童自製炸藥 拍片放上互聯網 涉企圖製造炸藥被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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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昨天 00:24 |只看該作者 |正序瀏覽
一名12歲男童涉嫌將自行製造炸藥過程拍片,並上載到互聯網。執法部門昨日(4日)接獲舉報,經過調查後同日在將軍澳區,以涉嫌「企圖製造炸藥」罪,拘捕該名本地男童,他報稱就讀中一,其犯案動機及是否受他人教唆仍待調查。據了解,男童疑於蓬萊徑天橋底製造炸藥,並於Instagram限時動態上載相關影片,其帳號公開兼沒有太多「粉絲」,相關影片現已下架。

執法部門表示,昨日接獲市民舉報,指有人在社交媒體發布進行化學實驗的影片,片中人公然宣稱製造炸彈,且暗示已經成功製成炸藥 。警員經調查後,同日於將軍澳區以涉嫌「企圖製造炸藥」,拘捕該名12歲本地男童,他涉嫌於5月3日在將軍澳區進行化學實驗企圖製造炸藥。

消息稱,被捕男童與父母同住將軍澳區,且於區內讀書,實驗用的物料包括醋及碳酸氫鈉,全部取自於住所廚房,碳酸氫鈉常見於梳打粉。警員搜查該被捕男童位於將軍澳區的住所,檢獲一部手機、一部平板電腦、打火石及防毒面具等證物。

執法部門指出,男童於將軍澳一橋底進行化學實驗,旁邊為公眾休憩處及一條緩跑徑,幸好未有造成人命傷亡及財物受損,若有關實驗失控,後果將不堪設想 。而根據男童上載的影片所見,他製作炸藥時沒有穿上任何防護衣物,同時漠視公眾安全,警員在現場檢獲化學物質,與男童在片中暗示成功製成的白色粉末炸藥相似。

執法部門強調,製造炸藥無論成功與否、數量多少和威力大小, 俱屬非常嚴重的罪行,互聯網世界並非一個無法可依的法外之 。根據香港法例第200章《刑事罪行條例》第55條,任何人製造爆炸品,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14年監禁。根據《刑事罪行條例》第54條,任何人企圖導致爆炸,意圖危害生命或財產,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監禁20年。

東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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