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 46511|回覆: 0
打印 上一篇 下一篇

四星酒店住宿 變足浴店度宿

[複製鏈接]
字體大小: 正常 放大

3萬

主題

12

好友

3萬

積分

公民

跳轉到指定樓層
1#
發表於 2013-2-15 13:04:25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接待旅社稱內地安排 旅議會指難在港追究

【明報專訊】內地旅客趁農曆年假來港度歲,卻險些「露宿街頭」無處容身。有內地旅客投訴,抵港後旅行團沒依行程安排入住四星酒店,先後被迫在郵輪、足浴店留宿等,部分更被帶到離島或天水圍等遠離市區的酒店,有否落腳地點待每日傍晚始「揭盅」。涉事本地接待旅行社辯稱,住宿安排由內地旅行社負責,公司無權處理;旅遊業議會承認,若兩地旅行社訂明各方責任,旅客也無從向本地旅行社投訴。


民政事務總署回應表示,據《旅館業條例》任何處所提供收費住宿,若少於連續28天均要持有旅館牌照才可經營;若揭發有人懷疑違例,署方會採取不同方式蒐證,若有足夠證據證明處所無牌經營旅館,署方會提出檢控。


民政署:提供收費住宿須持旅館牌

來自河北省的胡先生一家三口早前以每人3800元人民幣在內地報團來港,周二(12日)到埗,由本港「安怡國際旅運」接待。抵港首天,導遊未按行程表安排帶他們入住本港的四星級酒店,改到一艘名為「大都會」的郵輪留宿,翌晚又被帶到尖沙嘴夜宿一間足浴店。團友昨早仍對晚上有沒有酒店落腳全無頭緒,直至下午3、4時許,才被告知可入住天水圍嘉湖海逸酒店。


無獨立廁所 按摩椅當牀

對於內地旅客被迫到足浴店留宿,本報記者曾佯裝旅客及旅行社,向兩間尖沙嘴兩間足浴店查問。其中一間「金莎美容保健中心」最初聲稱只營業至凌晨1時,記者再三追問可否過夜,女店員即簡介租住詳情,若只屬少數旅客,「成人每晚須按摩滿500元,另收300元過夜。小朋友就要收200元,但毋須按摩」,而店內只提供按摩椅,不設牀位、獨立浴室及廁所等設施。


散客須按摩滿500元 過夜另收300

若屬旅行社帶團,有15至20人,由於該店不夠位置,部分人可轉往附近另一間足浴店休息,每人要付600元並包兩款按摩服務。她更着記者不用擔心,「以前內地客住過好安全,租酒店都要千多元一晚,好貴﹗」另一間位於加拿芬道的皇室足療,表明歡迎旅行社帶旅客入住,每位收費198元,但要凌晨1時才可進內,又稱正有其他旅行團查詢,着記者盡早明確回覆。該店門外也貼有告示,表示自由行旅客只要惠顧雙鐘或以上,便可在店內休息至中午12時,另提供「早晨叫醒」服務。


可留至翌日中午 「早晨叫醒」

另外,負責接待的「安怡國際旅運」向本報指出,上述港澳團住宿由內地旅行社負責,原訂安排入住青衣青逸酒店,並預訂了50間客房,但對方在團友抵埗後始知有另一旅行社,以每間房照價加付300元的價錢搶走訂房,隨即向團友安排其他住宿。負責人聲稱,本港公司只照顧旅行團的交通及導遊安排,住宿詳情要向內地一方查詢。


旅遊業議會總幹事董耀中稱,足浴店接旅客過夜有否違法,要向民政事務總署查證,建議旅客向議會及當局投訴。不過,議會也要先了解及釐清旅行社的責任,若然兩地旅行社互訂合約條款時,寫明住宿安排由內地一方負責,旅客則無法向本港旅行社追討。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15/-3-2895525/1.html

香港旅遊業遲早玩完{:sowhat:}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您需要登錄後才可以發表回應 登錄 | 免費註冊

GMT+8, 2024-5-22 06:32

© 2015 SSKYN

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