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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力量] 「慢必」編號貼對手海報 克勤偉明報警譴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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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8-17 10:20:5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鄭治祖)立法會選舉進行得如火如荼,一直民望低迷的新界東候選人「人民力量」陳志全(慢必)團隊突然使出無聊兼幼稚的「惡搞陰招」:與陳志全份屬好友、外號「快必」的譚得志,前晚在大埔墟鄉事會外蓄意將印有陳志全團隊編號「7」字的圓形貼紙,轉貼在9號候選人民建聯陳克勤的多幅宣傳海報上,蓄意誤導選民。不過,天網恢恢,現場的閉路電視清楚拍得「快必」的惡行,當場「斷正」。陳克勤團隊於昨日發表聲明,強烈譴責此等損人利己的卑劣行為,並已要求警方及選舉事務處介入調查。據法例規定,任何人在選舉期間發布虛假或具誤導性陳述最高刑罰監禁3年。

天眼揭「快必」代「慢必」貼號

陳志全的好友「譚得志」前晚鬼祟「惡搞」陳克勤的競選海報。陳克勤團隊昨日發表聲明,指其團隊義工在昨日下午,發現他們貼載在大埔墟鄉事會街的多幅宣傳海報被惡意破壞,被貼上印有陳志全團隊編號「7」字的圓形貼紙,團隊考慮到貼紙印有選舉廣告特有的印刷商資料,足證舉動是刻意誤導市民、混淆視聽,狠批有關人等的做法用心可恥、行為幼稚,並強烈譴責其卑劣行為。
 
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團隊事後已經報警求助,並向選舉事務處提出正式投訴。所謂「天網恢恢,疏而不漏」,經警方即場向附近商戶了解後,證實現場的閉路電視拍攝到事發經過,陳克勤對該卑劣及損人利己的行為感到極為憤怒,並促請警方及選舉事務處立即展開積極調查,及保留一切法律追究權利,又再次呼籲立即停止此等破壞選舉公正的行為。

「人力」稱貪玩圖避刑責

「人力」的劣行「人贓並獲」,無法再砌詞抵賴,其新界東競選辦公室遂於昨日下午發出聲明解釋,承認是次事件確為該黨的「快必」所為,但就辯稱「快必事後向本辦公室(陳志全團隊)主動承認,是一時貪玩的所為,事前並無任何組織及計劃」,並聲言他們「尊重公平選舉精神,不鼓勵任何有意無意的『惡搞』行為,呼籲所有人士切勿作出任何類似的行為」,企圖淡化事件。
 
「人力」口中說「不鼓勵任何有意或無意的惡搞行為」,但有關劣行並未停止;工聯會新界東候選人葉偉明競選辦公室昨晚發表聲明,指他們發現其團隊在大埔張貼的多張海報被人惡意破壞,在海報「2」號號碼位置被人惡意貼上「7」號號碼,質疑此舉是試圖混淆市民視聽。
 
聲明指,葉偉明團隊對此行為作出強烈譴責,質疑有關人士的用心,並強調立法會選舉最重要的是公平公正,社會大眾是難以接受有人刻意作出惡意破壞,企圖影響立法會選舉的公正性,甚至希望影響選舉結果,故他們要求當局嚴正處理有關事件,並不排除會向選舉事務處投訴,要求跟進處理。

自己友狗哥未倖免

同屬反對派的民主黨蔡耀昌(狗哥)團隊亦無倖免。狗哥昨日發聲明指,他們在大埔鄉事會坊平安樓競選辦事處樓下宣傳版及宣傳車的單張,亦被惡意破壞並貼上印有「7」字的圓形貼紙,目前仍在點算實際被毀壞的物品數字,但聲明中就對「人民力量」隻字不提。
 
根據《選舉活動指引》,任何人均不得發布任何關於某候選人或某些候選人,虛假或具誤導性達關鍵程度的事實陳述,藉以促使或阻礙該候選人或該些候選人當選,該等陳述屬非法行為。舉例而言,作虛假或具誤導性的事實陳述,導致該候選人誠信受質疑,亦可能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二十六條。
非法行為最高囚3年
 
根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任何人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即屬犯罪,如循簡易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1年;如循公訴程序審訊,一經定罪可處罰款20萬元及監禁3年;如任何人被裁斷在選舉期間前、在選舉期間內或在選舉期間後作出非法行為,則該人可被裁定犯了在選舉中作出非法行為的罪行。

http://paper.wenweipo.com/2012/08/17/YO1208170015.htm

不如俾人告非禮時上庭時話同個官講:我只係同條女玩下{:lau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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惡搞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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