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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彩樺回應被逼向富商提供性服務:會上庭講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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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2-9-30 12:03:06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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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彩樺

  據香港媒體報道,兩年前轉戰內地的李彩樺(Rain),本周因前老板寰宇主席林小明及前妻趙雪英離婚訴訟,被爆有人曾要求她向富商提供性服務,而Rain拒絕該要求,并向寰宇提出解約。周刊向Rain媽求証,她承認08年林小明曾瞞住當時的林太趙雪英暗召Rain,要求她陪X富商兩星期。Rain斷然拒絕,更與母親直踩趙雪英大宅求救。當時林小明的女兒Phoebe亦在場。

  事件愈鬧愈大,身在橫店拍劇的Rain,被周刊記者問到曾否被要求接客,她苦笑說︰“會上庭講真相。”而亦訪問趙雪英一家,林小明女兒Phoebe表示︰“李彩樺是有被人逼迫接客。”至于林小明則指:“是無稽之談。”

  林小明與趙雪英的離婚爭產案,在庭上爆料“強迫Rain提供性服務”事件。周刊記者向正在拍《和尚山》的李彩樺求証。被問到是否曾被迫提供性服務,她苦笑著感嘆,沉默不語。記者告訴Rain,林小明女兒Phoebe聽你說過有人迫你接客。 Rain才開腔說:“如果林太將整件事情搬上法庭說,我會上庭講真相。”

  寰宇主席林小明及前妻離婚訴訟牽出案中案
  李彩樺被強迫提供性服務事件遭曝光

  連日來有報道暗示Rain曾陪富商。Rain周二(25日)發聲明,強調自己從沒有提供性服務。原來,2010年3月,林小明及趙雪英簽訂離婚文件及分財產條款時,同時還簽訂Rain的解約文件。 2011年1月,趙雪英因駕車往深圳被指非法入境被扣留几小時,于是她追討林小明暗中抽走的牌照,才牽涉Rain解約的文件,爆出“強迫提供性服務”事件。

  本周一(24日)上午10時,高等法院審理林小明與趙雪英的離婚訴訟中,本刊記者在場聽審,羅雪梅法官讀出雙方的呈堂文件,其中一句是“…… Rain Li…… to provide illicit sexual services(意指Rain Li提供違法的性服務)...Rain Li defied the defendant and refuse to provide the illicit sexual service(意指Rain Li無視被告即林小明及拒絕提供違法的性服務),當時即引起庭上記者注意,令事件鬧大。當日聆訊,林小明律師認為有關文件(即迫李彩華提供性服務),與離婚爭產無關,故申請刪除有關內容,最終法官提議刪改部分字眼。

  李彩樺母親:Rain當時借一百萬解約

  早在數年前, Rain曾向身邊人透露, 07年時有人曾約她外出晚膳,更要求她將談話內容保密,因當時林小明正與趙雪英辦理雜婚,故林小明叮囑Rain不要將內容轉告趙雪英。原來有人要Rain陪伴城中某位富商兩星期外游,更要她開價, Rain聽后不知所措。

  Rain將事件轉告母親后,兩母女便齊往趙雪英寓所求助。當時Rain表明想開記者會將事件公開,趙雪英覺得無証無據,外界根本不會相信,勸Rain暫時忍耐。

  Rain媽在接受周刊記者采訪時表示:“我講的都是事實,當時女兒被要求做合約以外的事情,拒絕一定會被雪藏,我找到趙小姐(趙雪英)幫忙,當時我都未知她同林先生鬧離婚。趙小姐知道后答應幫我,她愿意借100萬給我們用來解約。我們當時很明白,如果不肯接客,就會被人追債,當時Rain嚇壞了!總之如果有需要,我們母女倆會出庭對質講出事實。”

http://www.singpao.com/ylxw/yltt/201209/t20120929_391524.html

迫人接客咁仆街{:angry:}

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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