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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2016年起可批專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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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表於 2013-2-9 01:19:44 |只看該作者 |倒序瀏覽
【明報專訊】為促進創意產業發展,政府宣布從三方面改變現行超過15年的註冊專利制度,包括設立「原授專利」制度,即由本港直接審查,再決定是否簽發專利,預料可於2016至2017年實施;但由於建立制度及培訓人手需時,部分實質審查工作仍會外判予其他專利當局處理。政府並計劃為「短期專利」引入審查制度,以及建立制度規管專利代理人。


現需境外申請回港註冊

本港於1997年6月起建立的註冊專利制度,當中有效期最長達20年的「標準專利」,申請人要先從英國、歐洲或中國的專利機構取得專利認證,再向本港知識產權署申請「再註冊」,署方核實文件後便會批出本港專利。這過程較複雜,而且需時較長。


部分審查工作仍外判

知識產權署長張錦輝昨表示,接納香港專利制度檢討諮詢委員會提交的建議,當中就「標準專利」方面,政府將引入由本港直接審查的「原授專利」制度,認為有助推動科研,且方便申請人申請本港專利,長遠有助本港建立專利審查能力,提升知識產權發展。


張錦輝預料可於2016至2017年實施「原授專利」制度,但本港沒有直接審批「標準專利」的經驗,需要時間建立制度、架構及培訓專業人才。即使實施制度後,部分實質審查工作仍會外判予外國的專利當局處理,但即使外判工序,審批專利權仍交由本港決定;而現行的「再註冊」制度則會繼續保留,為申請人提供多一個選擇。


至於針對部分商業壽命較短產品而設、有效期達8年的「短期專利」,政府計劃引入審查機制,例如擬在訴訟前實質審查,防止申請者濫用。


當局計劃分階段規管專利代理,張錦輝表示未來或會設立數據庫或透過業界專業機構規管,但具體方案仍有待商討。

http://news.sina.com.hk/news/20130208/-2-2891677/1.html

三年後先實施{:sos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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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與國的夢不結束,偏偏一顆心抗拒屈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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